离婚企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企业财产怎么分割的)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做生意失败亏损了,离婚时候怎么办?
-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 法人离婚公司财产要分一半给配偶吗?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你好!你的问题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贷款分期购买的房子,还款四年后,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呢?
还没结婚就要在男方婚前所买的房证上加名字,可见其安全感严重不足。同时你也想到了将来离婚的财产分割。这是你们婚姻的不稳定因素所在。
房产证上加名字以后,将来离婚房产一般一人一半。这种婚前一方买房的情况下,可能涉及首付款的归属,或许此部分款项可以单独分配。婚后还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一人一半。总之,加上女方名字,就有其权利在里边。
作为律师,建议双方在加名字前在律师主导之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同意加名字,也要明确首付款归属,以及将来发生婚变后财产分割和归属的内容。甚至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内离婚如何处理,一定期限后又如何处理等等。具体事宜在律师指导下操作为好!
总之,财产来之不易,离婚分配需要公平,协议优先,把丑话说在前边,减少纠纷的可能性。以和为贵处理事情,才能经营好婚后的家庭生活!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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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又离婚,这个性质也不会改变。但像你说的,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如果加上了就代表你对她赠予的房屋产权已经履行,房屋属于你们共有。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物权的变动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为外在的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今后离婚的话,该房屋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通常是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判决:一是出卖房子分割卖房款;二是由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房款。如何房产证上加上未婚妻的名字,无论怎么分,未婚妻的名字都是一半的房屋价值。这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不加吧,未婚妻就不跟你结婚;加吧,万一以后离婚,一半的房子就没了。能兼顾的方法就是加上未婚妻的名字,让她好安心,然后俩人好好过日子,争取不离婚。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关注我,为您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该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办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加了名,那么房子的性质会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但是!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房子就五五分割。
加名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五五分割,按什么比例分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出资贡献,结婚年限长短,有没有孩子等,法官会综合考虑之后,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较短(五年八年不算长,一年三年肯定短),又没有孩子,房子大概率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了。
就题主这套房子的情况而言,男方父母出首付,并且在小两口婚前已还贷4年,男方家庭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肯定是占大头的,如果女方仅仅只是加一个名字,并不在首付款上做任何的出资,双方结婚年限较短,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没有超过首付的话,房子肯定是判决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款也仅仅是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按比例计算),但毕竟你当初是加了人家女方的名字的,所以也不一定是扣得这么死,法官肯定也会适当调整这个比例,但是至于调整多少,就要看具体的法官了,但肯定不会是五五分割。
很多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都有误解,认为婚前的房子只要加了名字,就意味着离婚时能够分一半儿,哪儿有那么容易啊。
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贷款买房,需要分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做生意失败亏损了,离婚时候怎么办?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生意失败亏损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离婚的诉求。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予以分割。分割财产的原则系平均分割,在此基础上考虑造成婚姻破裂的因素归责以及照顾女方原则。
您好,一般来说,是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以后分割财产和谁提出离婚是没有关系的,要看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还有就是孩子跟那一方,还有就是婚前协议,反正很多吧,如果正常离婚的话,应该是两个人财产平分,这是在协商没负担的情况下
谢邀。
男方提出离婚,夫妻财产分配有2种情况。
男方/女方无过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双方协议处理。
A、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义下,可要求均分;
B、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及各种收益等,原则上也是均分。
2、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来做财产分配判决。
男方/女方为过错方
有重婚、婚内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离婚时,女方要提防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是对财产有所隐瞒,不巧发现有类似行为苗头,要及时关注,收集证据。
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离婚。毕竟都曾有过愉快过往,好聚好散吧!即使不乏有些人,在提出离婚前,转移财产等,但也还是会有过错方,因愧疚感,而净身出户的例子,因果轮回,相信谁也逃不过。祝各位幸福吧~
您好,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期6个月后,双方仍想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话,人民法院会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分割。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这种情况挺多的,这都是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夫妻之间串通一气玩的小伎俩,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
夫妻协议离婚把财产都给了没有借债的一方,他们这种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双方主张权利。
简单来说,如果对方协议离婚并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在你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首先你要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这个时候可以考虑向法院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并向法院反映对方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让法院进行处罚。
如果执行法院不予追加,也可以考虑起诉对方,确认对方的财产分割因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这种情况先看离婚时间和借款时间的先后次序,如果离婚在债务之前,是很难追加他爱人的,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不太可能胜诉。如果离婚在后,其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故意,即可以在执行中追加他爱人作被执行人,也可以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其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从而执行其财产。以上两个办法虽然都是救济途径,具体办理中也会遇到重重困难,不是随便可以弄明白的,建议委托专门执行的律师,虽然花点钱,但执行回款的可能也大。
如果协议离婚财产约定在执行事由发生之后,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离婚协议约定,即债务人放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账产。
建议在诉讼时申请诉讼保全,这样有利于如诉讼胜诉执行。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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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法人离婚公司财产要分一半给配偶吗?
不一定。如果公司是自家的,没有其他的股东。且协商好家庭财产各分一半。那配偶就可以分走公司的一半财产。如果公司有几个股东。那只能分离婚者本人所占股份的一半。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股份。那就什么都分不到。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