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失业还可以领失业金吗(二次失业还可以领失业金吗?怎样领取)

法律观点 2025-07-14 2
二次失业还可以领失业金吗?怎样领取解析:
  1. 二次失业后失业金能否合并领取如何办理?
  2. 二次失业怎样领失业金?
  3. 失业金二次领取标准是多少?

二次失业后失业金能否合并领取如何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这一有两层含义:

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二次失业怎样领失业金?

失业金是可以二次领取的,国家对失业金的领取是没有什么具体的次数限制的。但是用户需要明白的是,职工是自动离职的话则是无法申请到失业金的。被迫使用的职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虽然失业补助金是没有领取次数的限制的,但是必须缴纳满1年以上失业保险才能领取失业金。简单来说,失业用户在领取失业金之后又缴纳了一年的社保,则再次失业的话是可以领取第二次失业金的。在前单位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失业金二次领取标准是多少?

(一)二次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具体的发放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