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变更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

法律观点 2025-07-17 4
变更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说明:
  1. 公司把全体员工打包变更给劳务公司,又不与员工们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2. 如果公司生产有重大变更,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吗?
  3. 如何界定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把全体员工打包变更给劳务公司,又不与员工们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你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判断是否合法。

首先打包给劳务公司,需要先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协商一致,包括经济补偿金也应该协商一致。其次,是否和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采取员工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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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生产有重大变更,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吗?

第一,要看合同怎么签订的?对相应的约定有没有?有没有法律责任。

第二,我感觉这是一个机会,有这种机会能找到自己的生存之道。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你不只是一个旁观者,你也是一个参与者,更是一个决定者,一个决策者。

如何界定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判断工作地点变更,主要依据是1、合同约定。2、实际情况。前后有变化,有变动,则就是工作地点变更。

除劳动者主动自愿的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用人单位的解除外,其他的解除情况,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对工作地点等合同约定内容达成一致。变更工作地点实为变更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当然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强行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的变更不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经济补偿金只存在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且要求是基于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如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办公室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就近办公室办公,并支付相应的交通补贴,劳动者依然不接受,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无过错,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恶意变更工作地,强制劳动者接受,不接受则辞退。用人单位则构成违法辞退,需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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