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

法律观点 2025-07-20 5
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说明:
  1. 我想问,为什么立了遗嘱后,老人去世了,还要再去公正生效?

我想问,为什么立了遗嘱后,老人去世了,还要再去公正生效?

您好!

这就是目前的现状,确实对于老百姓办理继承手续造成比较大的麻烦,而且也没有充分发挥遗嘱的作用

这里说说目前阶段,遗嘱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还要办理继承公证。

遗嘱的作用

遗嘱,目前仅仅起到指定继承人的作用,即便公证了,也不能解决继承的问题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由《继承法》(明年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所以,遗嘱目前的作用,就是提前指定好继承人。

但是,能直接根据遗嘱办理继承么?很抱歉,目前不行:

对于被继承人而言,遗嘱是生前行为,继承是身后行为。发生的阶段不同、主体不一样。

遗嘱的主体责任人是被继承人,而继承的主体责任人是继承人。即便有遗嘱,也不能阻止其他继承人的质疑、也不能直接凭借遗嘱继承。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拿题主的情况:只有自己唯一一个女儿。

按理说,应该没有其他继承人来质疑或者争产了吧?而且父母都订立公证遗嘱了,凭什么还要再办理个继承公证手续?

其实不是这样。

  • 对于题主父母来讲,必然有他们的父母、同样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完全可以提出质疑,这个权利是要为他们保留的。
  • 如果他们早已经先于父母过世了、总不可能提出质疑了吧?不好意思,这时候就要再证明:怎么知道他们去世了?

总之,往好里说,就是要把继承过程办理的更加“严谨”一些。所以,遗嘱变成了一个依据,而不是作为可以继承的结果。

至于说会不会给继承人造成麻烦,只能解释为: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不可能兼顾到,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一刀切”——不管你的情况是简单还是复杂,都要再走一遍继承公证的手续。

为什么还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首先告知的一点是:继承的强制公证已经取消。在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不需要继承权公证。

先说句题外话,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继承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被拒绝,要求必须有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把不动产登记中心告了,赢了~

为什么大量地区依然还要继承权公证?

这里不发牢骚,只说说现实情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确定是不是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如果直接给题主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万一今后又“冒”出个继承人怎么办?最后责任归谁?所以,就要得有个公信力的机构出具一个证明。

这个证明,就是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我想问,为什么立了遗嘱后,老人去世了,还要再去公正生效?

这个是遗嘱,属于遗嘱公证。房地产过户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有的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继承公证。这也就是房管交易所让你再去公证的原因。

从法律上来说,若有遗嘱,并且也有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死亡证明等材料,这就足以证明遗产由你继承,这样的材料就应当是足够的。但是对于有的行政部门来说,经常容易将证明当作管理的手段,要求当事人提供这个或哪个证明。这种各式各样的证明在继承案件中更是频频出现,但相关部门又是这类证明已被废止为由或其他原因不肯出具,给当事人带来各种不便。至于这类案件,当事人要么要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要么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总体来说,继承的问题就是麻烦麻烦,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