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

法律观点 2025-07-20 1
行政诉讼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解析:
  1.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首先需要明确地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是6个月,在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年。在这一期限过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那么对于确实违法的行政行为,过了起诉期限就无计可施了吗?在这里告诉大家,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的。但也有一些情况,在某种诉讼过了起诉期限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即使行政行为已经做出了,但是当事人有理由证明他不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做出的,不计算起诉期限,在这一点上,大家可以想办法争取时间。

另外,可以转变思路,改变维权路径。比如在征收过程中遭遇强制拆除的情况,如果起诉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的起诉期限过了,就无法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但是却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因为尽管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了,但是征收方的补偿义务仍需要履行。这个时候就可以先申请补偿,再提起相应的诉讼。

如果您也遇到了起诉期限已经超期的情况,可以私信我咨询解决方式。

以非法拆迁为例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错过行政诉讼期限确实被动。

行政违法确实存在,比如非法拆迁,如何救济?

难度很大。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逾期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只能寄希望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逾期。申请无效。

2.如果行政行为确实违法,比如公职人员非法拆迁。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经调查认定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由监察机关对违纪的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行为违法比如非法拆迁,就会停止。

3.行政行为违法比如非法拆迁,公职人员,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从一实际行政诉讼案例看:谋事业单位全民合同职工杨谋。75年参加工作,89年依照国家政策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从参加工作起补交至89年,然后续缴至96年。96年后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制,该职工由原企业社保改为机关社保,2000年该职工被迫害为贪污犯服刑三年,2010年后该职工回原单位上班并由单相位补交2000年后的养老保险至退休。该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当地社保站以该职工因服刑免去96年之前的全部实际缴费年限。依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社保站以该职工因服过刑而全部免去96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明显违反国家养老保险法及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无奈之下,该职工依法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而法院以96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至今已超过20年诉讼期不予受理。可见,法官的行为是否认定正确,我们作如下分析:1、该职工从75年参加社保至退休是一个整体行为,社保站免去96年之前的社保缴费年限并不是96年就免去了,社保档案也没有任何免去该职工的缴费凭证。2,该职工是在办理退休时社保站以该职工服过刑,错误的认定该职工是机关社保,以机关社保96年之前的工龄全部是视同缴费才全部免去。

由此足以证明:该职工被社保站免去社保工年并不是96年的行政行为而是该职工在办理退休时才免去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职工当年退休是2017年退休,当地社保站的侵权行为显然是2017年才发生的,因此法院以不动产侵权超诉讼期而不受理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