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由哪些
-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请通俗的解释最好举个例子?
- 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三年,三年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算中断吗?
-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答: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的保护诉讼时效的时间,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诉讼的权利只有通过法律来实现。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这一部分的时间不予计算。但在这之前的时间仍然计算在诉讼时效内。
而诉讼时效的宗旨是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件以后,之前的时间全部不再计算时间,并要从事件发生以后重新计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平衡。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请通俗的解释最好举个例子?
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
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
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三年,三年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算中断吗?
已过诉讼时效就不存在中断中止问题了,除非你可举证在两年失效内你曾经主张或者债务人曾承诺过的情形,这种债权一般也不会存在权利人不知其存在或者主张权利受阻这么长时间的情况吧。当然你只是失去了胜诉权,无法取得法院的支持,但并未丧失债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提起诉讼,不以法院是否审理为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撤诉的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一个债务人一直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担心诉讼时效届满,每隔不到两年,就上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又撤诉,等债务人的违建房屋被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债权人起诉后获得偿还债务。诉讼,要掌握时机,量力而行。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赞,请大家关注,欢迎评论互动。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