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

法律观点 2025-07-2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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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2. 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行政行为?
  3.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来说,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如审批、许可等。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裁决。
行政征收:行政机关征收税费、费用的行为。
行政给付:行政机关给予抚恤金、救济金等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或者事项予以认定或者证明的行为。
其他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以及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此外,如果申请复议的事项涉及刑事犯罪或者民事纠纷,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争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涵盖政府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此外,行政复议也涉及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法定程序是否得到充分执行以及有无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审查。

行政复议的范围还包括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责任、效率和公正地履行职能的评估,以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障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

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作出的行政决定,原则上只能进行行政复议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些行政行为规定了只能复议而不能诉讼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对于这些只能复议而不能诉讼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应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不正确。应当视为受理。具体可以参看《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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