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什么关系?
小额诉讼就属于简易程序里的一个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是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完善的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为了简化诉讼过程,提高审判效率而设立的诉讼程序,但它们之间还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讲,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其中,标的额通常在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30%以下。
其次,在适用标的额上,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在38661元以下的案件,而对于38661元以上154646元以下的案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相比之下,简易程序的适用并没有严格的标的额的限制。
此外,小额诉讼程序的产生时间、理念和程序规定等方面也与简易程序有所不同。小额诉讼程序的产生理念更强调快速、简便,其程序规定也相对简易。
总的来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点包括适用标的额较低、一审终审、程序相对简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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