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规定的若干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举证规定的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观点 2025-07-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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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吗?有什么例外吗?
  2.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规定?
  3.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怎么理解?

任何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吗?有什么例外吗?

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但也会存在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比如新产品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要证明自己的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受保护的专利产品,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

另外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原被告之间分配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采信规定?

1、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提供证据,收集、调取证据,审查认定证据,以及其他涉及证据的各项规定,都体现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2、惟一性的原则。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一致,证据与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

3、疑案从无的原则。疑案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出规则,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怎么理解?

第七十五条 【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的规定,即在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的解释。   本条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即根据已经被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拒不出示的事实,推定其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本条有三层含义:(1)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事实已被证据证明,即一方当事人仅仅指责对方当事人持有某个证据而拒不提供证据是不够的,这一指责必须得到证明;(2)只有在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条件下,法官才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3)法官推定的内容是确定的,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该证据上载有的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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