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观点 2025-07-2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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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公司承诺给补偿金公司可以不支付吗?

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公司承诺给补偿金公司可以不支付吗?

感谢邀请[握手]

但是你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左上]

常规来说,由公司或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并支付最少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赔偿金(如员工在试用期,则只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员工,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求抱抱]

如果你所从事的岗位属于关键岗位,个人与用人单位签署过“竟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紫薇别走]那么你离开该单位相应岗位之后,你个人需要遵照协议不从事相应竟业岗位或继续对原单位履行保密责任。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向个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马思纯的微笑]

而你是属于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由你个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不需要你向个人支付任何补偿金。[吃瓜群众]

但是,如果你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提供必要的岗位从业环境(如夏季高温户外作业或室内办公场所不能降温到35℃以下),或者用人单位没有给你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等情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皱眉]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情况国家劳动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无论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约定,都必须遵照执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个人支付补偿金。[笑]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则可以向辖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后无法执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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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以不支付。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个人辞职,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签订协议,约定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应当遵守。此时如果企业不支付,就构成了合同法中的违约,已经不属于劳动纠纷,员工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一、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承诺了支付员工补偿金及金额数,请问公司不支付了是否合法?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可以向单位申请经济补偿金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这样空洞的讲法律法规,有点死板。这样我简单的说,如果单位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前提),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那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两种情况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一是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单位主动辞退员工。

题目中的说的肯定是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且承诺了支付员工补偿金及金额数,如果单位不支付肯定是不合法的。

二、员工想要拿到补偿金,需要怎么做?

入股单位承诺了不支付怎么办呢?很简单,如果职工手中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已盖章,那可以带着这些证据材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职工手里没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那也可以带着工资发放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很多的举证工作是都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例如可以证明您在公司上班的证据以及没有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步骤如下: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谢谢你的邀请。

从题主题目中我的理解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并有盖过章的书面协议,现在公司又不给你支付补偿金。

这个问题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属于劳动纠纷类,你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请求解决。

另一方面,你与公司在劳动关系方面很清楚,公司也给了签章文本,现在不给钱,又属于经济纠纷,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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