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观点 2025-07-2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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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能累计吗?
  2.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追诉期是多久?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能累计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累计。劳动者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主张。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因此两者之间是不累计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追诉期是多久?

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争议,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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