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啥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5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对吗?
是的。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5年)》,要求到2025年底前,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这一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明确的执法尺度。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的法律性质?
第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第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例如浙江省金华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追捧。
还有一些地方以公文形式推动裁量基准制度的区域发展,如《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等就是其具体体现。
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下同)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 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本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内,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活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作为本系统各级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依据。
裁量基准解读?
一直以来,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现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何确保行政行为既合法又合理?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活动中遵守裁量权基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权基准: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
(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
(三)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
(四)其他可能影响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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