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最久为多少个月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1. 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数年甚至更长时间。
2. 这是因为在某些严重犯罪案件中,法律允许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长时间的羁押,以确保调查和审判的进行,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3. 羁押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司法程序的要求。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恐怖主义活动或重大犯罪行为,羁押期限可能会更长。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限制和保障,以确保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过批准延长至一年。羁押期限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后,可以被羁押的最长时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检查院第一次退捕后补充侦查一个月,这个时间会不会超出最长羁押期限37天?
你的问题不清楚,只能这样回答:羁押37天后,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然关押嫌疑人,属于违法。公安机关羁押嫌疑人最多30天,还有7天是等待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37天后公安机关立即放人的。不过这个期间,家属应该立即请律师介入案子了,不要等到逮捕了再请律师。因为在羁押期间律师发现案情有模糊之处,会进行干预,阻止公安机关上报检察院。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延长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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