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约定劳动报酬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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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是什么意思?
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即无故拖欠,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发薪时间未支付劳动报酬。
排除以下情况: 1、非人力自然灾害(如2008年的地震、雪灾等)、战争等原因; 2、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并征得工会同意,并有期限限制。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克扣,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工资。
排除以下情况: 1、 依法代扣代缴的费用,如社会保险、赡养费等; 2、劳动合同中的明确规定; 3、工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的规定; 4、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变化; 5、劳动者的事假; 6、劳动者赔偿本人原因造成的单位损失,如本人过失损害单位设备; 7、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或者是只发了一部分工资,还有一部分工资内能按时发放,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你在该企业的工龄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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