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重新鉴定需要些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8-0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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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伤鉴定不满意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2. 工伤鉴定结果超过15天还能复议吗?
  3. 我想重新做工伤鉴定,第二次要病历原件,但是病历已经让公司拿去报销了,能拿回来吗?要怎么办呢?
  4. 工伤在做伤残鉴定期间进行了再次治疗,该怎么再鉴定?
  5. 关联性鉴定后会把工伤重新认定吗?

工伤鉴定不满意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结果超过15天还能复议吗?

不能,工伤鉴定不服超过15日不再次申请的,不会被受理。鉴定委员会的提交期限、出结论的期限也有所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我想重新做工伤鉴定,第二次要病历原件,但是病历已经让公司拿去报销了,能拿回来吗?要怎么办呢?

两个办法:

一是到经治医院去复印(凭个人身份证,通过医院的医务科);

二是到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或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去复印,并将原件置换出来。一般情况下,他们只需保留经核实的复印件即可。 不过,你也不要太焦急,你可以先去申请,然后再慢慢补资料。因为认定与鉴定都是以申请时间为准,而不是按受理时间来算。

工伤在做伤残鉴定期间进行了再次治疗,该怎么再鉴定?

大家好我是浩宇,是一名生活领悟创作者。生活中我们会因各种意外使自己受伤,这样的意外伤害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遇到,都希望自己以及家人都顺顺利利健健康康的,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不知道哪天自己就成了那个倒霉的人,尤其是一些危险性的工作当中,工人每天重复同样的工作内容,受伤有时真的是无法避免的,也因此用人单位都会给工人上意外险,这样工人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鉴定期间再次治疗该怎么鉴定?就这个问题我说明一下,职工工伤劳动鉴定之后尚在继续治疗的,以及旧伤复发,治疗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个别事业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不给员工上意外保险的,大家要记住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要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和工资,还有就是工作中受伤后大家要及时就医,不要感觉受伤不严重不当回事,等到下班再去看医生发现伤情比较严重,事业单位是不会承认的。在事业单位没有依法给员工上意外保险的情况下受伤,大家只要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劳务关系,还要能够证明确实是在工作中受的伤,事业单位不负责的情况下,通过这两点到劳动局去做工伤认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关联性鉴定后会把工伤重新认定吗?

关联性鉴定不会重新认定工伤。因为工伤认定是前提,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而工伤的伤情以及关联性病情都是在工伤认定后做出的。所以关联的伤病不会影响工伤的认定,也必须要重新对工伤进行认定,只需要把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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