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0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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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机关的投诉答复是行政行为吗?
  2. 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中无效和违法的区别?
  3. 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的投诉答复是行政行为吗?

举报答复行为是行政行为。

参照上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从主体要件来看,本文所研究的行政性举报,均是由举报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举报事项,并要求其依法处理,依法也应当由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给出答复。

其次,从职能要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了举报受理机关负有依法答复举报人的职责,行政机关的答复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最后,从法律效果来看,举报人依法享有举报和获得答复的行政法权利。

相对于获得答复权,行政机关的举报答复行为不仅包括实体意义上的法律效果,还包括程序上的法律效果。

此外,还有很多举报行为是当事人基于直接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而进行的,相关举报答复行为在实体上同样产生了明确的法律效果。

因此,行政机关对举报的答复行为符合前述要件,其行政行为属性可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

这里的行政行为是指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答复不具备这一特征,即对举报人的权益不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

行政答复是对申诉咨询举报内容逐项作了明确的说明,是告知行为。因此不能引起举报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灭失。 这种行政答复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中无效和违法的区别?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1)主体合法。采取行政执法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产生、存在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根据。(2)不超越权限。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其特定的权限范围内采取行政执法行为,越权行为其后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容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针对具体对象的,其行为目的、对象、范围等,都要合法,确定要适当。

(4)程序合法。即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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