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保证合同的修改都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8-02 18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法典对保证合同的修改都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法典对保证合同的修改都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民法典实行后以前的担保人怎么办?
  2. 2025年民法典对无效合同规定?

民法典实行后以前的担保人怎么办?

按照当时的担保合同约定及担保法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理上讲,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即新法对它颁布实施以前的事实没有约束力。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其施行前的效力及如何处理作出了规定。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形:

一.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民法典施行前的担保人,其担保责任按当时的担保合同约定和担保法的规定处理。

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 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年民法典对无效合同规定?

一、《民法典》就合同无效对《合同法》的修改。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的无效的5种情形,具体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也规定了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款);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2款);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

《民法典》取消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情形;增加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无效情形,不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做效力区分,一律无效。按照这个规定,5岁小孩买盐或者打酱油就不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监护人使用盐或酱油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买盐或打酱油行为的确认,这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这是法律适用的过程,但法律的适用却越来越专业,一般老百姓适用法律会越来越困难。

《民法典》修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情形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修改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删除《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的规定,从立法本意及司法实践的角度考虑,是因确立了虚伪表示制度的情况下,该制度无存在的意义。

《民法典》第15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2款变更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该是考虑到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情形,可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况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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