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应如何举证证明?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的?
回答如下:劳动者应当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作日志、工资单、医疗证明、伤情鉴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提交证据,包括自己的证言、证人证言、医疗证明、工作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
你有工作被用人单位坑害证据吗?
这个问题,其实我想说,不是单位的问题,单位就是个平台,这个平台给了我们一份职业,而我们又靠这份职业养家糊口。我们心底是应该感谢单位这个大平台的。
关于被坑,本质是被单位的领导人坑了。
一、企业单位整个的领导层平庸。领导人没有开阔进取的能力,故步自封,管理能力低下,整个单位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这样直接把单位和职工带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这是最大的坑,而且把大家吃饭养家的平台都坑没了。
二、单位管理层从上到下,从根上就烂了。反腐进行到现在,大老虎打了不少,但小鱼小虾之类的太多了,还没有威慑到他们。他们也认为自己官阶不高,腐败点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至少我们单位是这样,比如组织一些考试,想通过,给钱钱。给你报个先进,荣誉证书你拿好,奖品和奖金归领导。请几天假,对不起交钱。等等总之,办什么事都和钱挂钩。
三、大领导爱做表面工作,喜欢政绩工程。领导们为了升迁和自己的仕途,通常都会做很多虚的工作。而且老教育职工踏实干,其实他们最不踏实。忽悠的职工干了很多毫无意义的工作,最后都是给自己贴金。
世上没有没被坑过的人,只是受到的程度不同。有时坑你没商量,谁让人家领导你呢。
我有啊,我02年企业改制了进如山东电力物业公司,加班费不给,住房公积金有2年没交。我有证据。他们一个整体没事干的一个月2.4万我一个月1060元。我们一个部门20来个人不如他一个养逼嗮淡的。缺德的单位。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全是实话。
其实认真想来,不是坑,正面人物发挥的是有益于人们进步的素材。高新技术不断提高,比如某一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等也应作出调整或提升。不然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等等跟不上摆在面前的高端品牌。产品质量和价格不能面对市场,那很有可能会变成淘汰产品。人若不努力学习与自己相关的技术或管理,也很容易淘汰。今天苦,明天累,后天或许还是困。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短暂的时间不能一下子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工作或生活。创业或许也要俱备对的选择和时间,日出日落,人们还要面对生活费用,努力吧,为了衣食住行。
出来打工讲缘分,吃亏是福少愤怒;
打工主要学本领,沉淀能力和资金;
本意不在打工上,格局高远别计较;
打工难上富豪榜,创新创业才可能!
人的精力很有限,时间精力做正事;
吃小亏占大便宜,核心技能大便宜!
【与在职场格局不大、眼光短浅、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勾心斗角、争宠斗艳的网友们共勉】
劳动者入职时间由谁举证,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者争议仲裁法》第27条第4款所规定的特殊时效,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1年内,均可以主张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付的加班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2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应当“谁主张、谁举证”。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2年内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超过2年部分,劳动者主张的情况下,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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