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法律观点 2025-08-0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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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监视居住后判处有期徒刑后还坐牢吗?
  2. 监视居住,被检察院量刑6个月,我可以直接去服刑吗?

监视居住后判处有期徒刑后还坐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指定监视居住,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判处有期徒刑时是两日折抵一日,如果是普通监视居住,是不折抵刑期的,犯罪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超过监视居住的期限,还是要坐牢的。

还坐牢。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会有牢狱之灾与监视居住没有直接联系,是否会有牢狱之灾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后判处有期徒刑后还要坐牢吗?

我认为具体坐不坐牢,这要看监视居住的具体时间是多少,还要看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多少。如果监视居住的时间和有期徒刑的刑期是相同的,那就不用再坐牢了,可以直接释放了。如果监视居住的时间比有期徒刑的刑期短那就要继续坐牢,把两者的时差补齐。

监视居住,被检察院量刑6个月,我可以直接去服刑吗?

本来不太想回答这个问题,但是看了其他一些回答以后,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下,因为现在的法律规定不同了。

一、刑事拘留以后改为监视居住是完全正常的

公安机关正常地刑事拘留是7天,如果说案件比较疑难复杂,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提请批准逮捕审查的7天,一共是37天。

在这37天之内,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期间,7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在36天的释放,那么说明你的同案犯比较多,或者是你的同案涉及的案情比较疑难复杂。

因为你涉及的罪名应当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是说你的上游有相应的犯罪情况,最可能涉及到的是盗窃罪。

因为你跟他们是同案,所以说相应的延长了你刑事拘留的时间。

而在这个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话,那么就会将你释放,然后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二、检察院量刑6个月也是正常的,法院基本上也会判处6个月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正式的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如果没有猜错的话,你在检察机关应当是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具结书上主要的内容,包括你承认相应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有期徒刑或拘役6个月的量刑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量刑的时候应当明确的提出实刑还是缓刑的量刑建议,像你说的这情况,也就是提出了实刑6个月的建议。

而到了法院审理以后,除非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肯定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这里的特殊情况,包括以下5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除了上述5种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会有任何的变动。

三、是否可以现在就去服刑,这个说不好,需要等待办案机关的通知

对此,就是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了,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会下达逮捕决定书的,也就是在检察机关不会把你收押。

一般情况下,法院才会下发逮捕决定书,将你收押到看守所。而法院一般都是在判决宣告以后才会将你收押的,当然,也有可能在送达起诉的时候或者开庭的时候就收押了。

不过,对此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口头提出一个申请,可以早进去早出来,至于批准不批准,那就是他们决定的了。

不能直接去服刑

你说罪名是“包庇非法所得罪”。

我查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没有“包庇非法所得罪”。

可能是后一种犯罪。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呢?

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加之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比如废品收购站,明知是盗窃分子在工厂盗窃的钢锭,铝锭,也照收不误,这就涉嫌此种犯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有罪,量刑在法院。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

比如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适用的程序,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罪具结书。

检察院量刑6个月,是向法院量刑建议,不是检察院判刑6个月。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的,法院依法判决。

你说直接去服刑,不能。经法院审理判决,判决书生效后执行。

如果法院采纳了检察院量刑6个月的建议,不用上监狱服刑,仍在看守所羁押。

对于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的: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你问能不能缓刑?

检察官说,不能。

检察院不管缓刑,缓刑由法院宣告。

您好,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检察院只能给出量刑建议,也就是说,检察院只是根据现有证据和事实情况向法院建议可以判处的刑罚包括期限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而不是直接确认有罪和判决。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有确认是否判决以及判处刑罚的权力。综上,目前尚不能直接服刑。

监视居住,被检察院量刑6个月,我可以直接去服刑吗?

我以为你对服刑“情有独钟“太性急矣。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所移送的案件证据不够充分,不能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退补两次)。假若证据确凿(充分),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同时出具“量刑建议书“。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依法“建议“而已,并非最终结果。

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你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事判决书》生效后,你即正式服刑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监视居住二日抵一日。你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减去监视居住的天数,剩余即是你将服刑的余刑。

任何人在法院审判之前都不得认定有罪,你所说的是检察院启动的认罪认罚协商从宽制度,如果你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需要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之后检察机关会连同案卷,具结书移送法院审判,如果法院对具结书予以确认,也就是判你六个月,如果是实刑的话还需要服刑,但是会减去你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拘留1日折抵1日,监视居住2日折抵1日,当然不是马上执行,在你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后10日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该判决生效,法院会送交执行,在执行上,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余刑在1年内的由看守所执行,但是有些地方超过6个月的就要送监狱执行,有的可以在看守所执行,看所在省的规定。

因此,题主并不是马上可以拎包入住,需要法院判决!

拘押36天,正好赶在第37天这个关键节骨眼上。因为有个基本规定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被拘押在看守所,如果达到37天,要么予以批捕,要么予以释放。既然题主在第36天被释放了,那说明所涉刑事犯罪比较轻微。

那么,到底是予以无罪释放?还是取保候审呢?

无罪释放再来个监视居住,还不及取保候审自由。不过监视居住的好处是两天可以低一天刑期。既然是被监视居住,而不肯办理取保候审,那么,总是在哪个环节没有走通。比如说原本可以取保候审的,结果运作失误或者错过机会,搞成监视居住了!

监视居住期间被检察院传去,并且被告知将被建议法院判刑六个月!按说应该达到逮捕的条件了,居然依然是监视居住而不是取保候审?就有点奇怪了。但是比较明确的是检察院是起诉机关不是审判机关,他们建议量刑六个月,不一定法院就判六个月,而且能否获得缓刑,也是法官说了算。

一般而言不是累犯,所涉罪名也比较轻微,否则检察院也不会仅仅建议量刑六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而且不是累犯主犯的,就有获得缓刑的机会。题主被检察院建议量刑六个月,获得缓刑的机会很大。在下一步接受法院的讯问和审判时,态度诚恳,积极认罪认罚,获得缓刑的机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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