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观点 2025-08-08 1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在最高法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2. 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3. 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4.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最高法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启动最高法院审判监督程序,要知道的内容很多,也较复杂。我只能挑选一点重要的内容给你回答。第一,先建议你从网上搜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条文,找到审判监督程序章节,认真的阅读一遍,即使不能全懂,但能了解一下大概。第二,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如何处理已经生效案子的申诉。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可分为:刑事申诉、民事申诉、行政申诉以及其他。我把他分归两个大类,一是民事类,二是刑事类。分述如下:民事再审申请应注意:一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二是既可以向终审法院提出,也可向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三是超过六个月,就不能申请再审了,只能申诉,成功的难度太大。其他略。刑事案件,一是申诉最迟服刑在完毕后二年内提出。但如有下列情形,不受两年时间限制。(1)可能被告人无罪。(2)被告人服刑完毕后三年内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二是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诉没有次数限制,但在同一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等等。三,除过上述途径外,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启动。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两年。四,法院内部发现错误启动,这种可能性太小。五,向哪一级法院申诉,必须按照该法院的要求办理,虽然全国法律一样,但各地法院执行情况各有不同,最好前去咨询程序为好。总之,向最高法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是个复杂的过程,建议聘请律师解决你的问题。以此共勉。

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

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有什么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的外延比较广,而抗诉只是其中的一种。迄今为止,对于审判监督的内涵,仍然有着很多的争议。

实践中,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指再审程序。再审程序,也就是纠错程序,根据刑诉法规定,提起再审一般分三个途径,一是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二是检察机关抗诉,三是申诉人申诉(民事、行政为申请再审,称谓有区别)。可见,抗诉只是其中之一。

不过,绝大多数情形下,无论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还是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其案件线索来源基本上都是申诉人的申诉。可见,申诉人申诉才真正具有重要价值。

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也包括申诉(或申请再审)复查程序,也就是在启动再审之前的法院内部复查,这在每一起再审案件中都是必备的。只有经过复查,认为符合启动再审条件,才有望进入再审。

审判监督功能的实现,包含了丰富的诉讼法理念,现实中也有着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应该就是申诉途径不畅;再就是审判监督的理念问题。对此,还需要司法领域作出进一步努力。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抗诉,是指检察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确有错误,依照程序,提请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包括法院、检察院,抗诉的提起只能是检察院,也就是说,审判监督程序包括抗诉,抗诉只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如果一定要说区别的话,那就是如果是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可能性最大,几乎达到100%,因为是法院自己发现错误,自然要改。检察院的抗诉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但毕竟决定权在法院,总是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存在,比率就没有那么高了。而当事人的申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比率最低,改判的可能性就更低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的申诉并不一定会导致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或检察院的抗诉,更多的是遭到法院或检察院的驳回申诉。

因为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的判决、裁定,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当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更多的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公,申诉的多,成功率自然就低了。而法院或检察院一般站在比较公正、客观的角度来审查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或抗诉比较慎重,成功的比率自然就高了。

共性,1均在同一个诉讼法中/程序法/国家司法行为/法律程序/纠错。2前者为法院适用/后者检察院专用。3/针对错案,4/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5/可以依职权提起(司法权/检察权),也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请求/申诉请求,依法定程序而提起等。等。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人民法院对可能的错误案件启动纠正的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判文书的再审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又几种途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又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而抗诉特指人民检察院的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定性或量刑不当,可以抗诉,这样引起的是二审程序;同样对生效判决也可以抗诉(包括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这样引发的是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有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才有权提起再审,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再审的条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会引起再审。

时间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审理对象: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

审理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适用的程序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情况,如果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则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管辖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该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均有管辖权。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回避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限制司法“任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基础,旨在确保再审程序的正确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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