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股权能不能进行抵押
关于小区里配置变电所的法律规定?
国家关于变电所在小区的配置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能是通过协商解决;不少城市的供电公司与规划部门已达成共识,小区配电室不能建设在居民楼下,必须独立于其他建筑之外;如果没有地方建设必须要建在居民楼下时,配电室的上层不能有人居住;配电室内的变压器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变电所就是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为保证电能的质量以及设备的安全,在变电所中还需进行电压调整、潮流(电力系统中各节点和支路中的电压、电流和功率的流向及分布)控制以及输配电线路和主要电工设备的保护。纪念钞和纪念币能不能进行购物使用?有法律依据吗?
纪念钞和纪念币能不能进行购物使用?
能使用,而且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流通纪念钞纪念币,并标明固定面值的纪念钞纪念币,与流通中的人民币一样具有法定货币的功能,具有支付流通功能,是可以进行购物使用的。相关商家是不得拒收的。
《中华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而且,各种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行的纪念钞纪念币,在发行时均会注明是否为法定货币。如距现在最近并于2018年11月23日正式发行的“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发行公告时就明确标明其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纪念钞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现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只是由于其是作为一种纪念钞,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而且发行数量有限额,导致了纪念钞价值的增长,从银行等值兑换出来起,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该纪念钞的价格也就随之上下波动。数量有限,需求旺盛,纪念钞的价格行情就一路向好,最高时单张就钞作到八、九十元。
再如2019年12月18日起新发行的2020年贺岁纪念币鼠年生肖纪念币,中国人民银行在发行公告中也是明确指出,双色铜合金纪念币与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至于现实中纪念钞和纪念币在购物使用时会遇到商家不愿意接收的问题。主要应该有几种原因影响:一是纪念钞纪念币因其本身纪念意义的价值,一经发行兑换入市,以其稀缺性得到众多收藏爱好者的追捧,单枚张纪念钞纪念币的价格已超出其本身,已不再是纪念钞纪念币票面所标的面值数额,如刚发行的鼠年生肖纪念币,发行面值10元,市面上买卖价格亦升值到11元左右,人民币发行纪念钞发行面值50元,目前市面上一张价格也有70元左右,市场行情造成纪念币价格上升,但商家如有接收纪念币作为支付货币时就只能以面值计价,无法对持有纪念币纪念钞的溢价空间进行合理评估,导致两者之间无法正常使用其来支付流通;二是纪念钞纪念币各类繁多,防伪特征不同,发行数量有限,市面上可见性较少,无法与日常流通的人民币普遍性相同并论,收银员对其真伪辨别很难全面掌握,担心误收误判等心理导致其难以接收纪念钞纪念币来购物使用。比如当前有几种发行量过大的纪念钞纪念币,如航天钞、猴币、鸡币等,虽然基本上接近面值,没有溢价,正常情况下市面上应该可以同流通人民币一样可以正常流通支付使用的,但商家就是担心真假难辨原因一般不愿意接收支付使用的。
当然对于一些客户持纪念钞纪念币来进行购物使用的,支付时坚持其流通货币支付功能,对于商家来讲也是必须接收的。小家作为商业银行一名负责现金管理的人员,日常银行柜面也经常收到客户持币来行兑换的纪念钞纪念币,也收过如加油站点、高速收费站点、商场等因销售商品、缴交费用等收到的各种纪念钞纪念币,标明市面上还是有购物等使用流通的。
总之,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行的各种纪念钞纪念币,只要是发行时有标明与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的,均可以在市面上进行流通购物等使用的,但大多纪念钞纪念币因其自身价值数量稀缺等因素导致溢价增值,如再按面值进行流通使用是极不合算的。至于本身没有出现溢价增值的,为保险起见,避免担心真伪难辨等被拒收,还是持此类纪念钞纪念币到银行进行兑换成等值人民币为好。
谢谢你的问题邀请,现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呢,在市面上所有的钞里面,能够流通购物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个是必须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个是必须有面值,这两点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中国人民币银行才有货币发行权,这一点毋庸置疑,另外,只有带面值的才算流通货币,老百姓也才知道它的价值。
10元面值奥运纪念钞
就问题上所说的纪念币和纪念钞,如果说要具备流通属性,也必须在这两个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这个问题才有讨论的意义,比如说其他银行和机构发行的纪念钞和纪念币,虽然有些也有面值,但不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因为它们没有货币发行权,但是,既然都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而且都有面值,就算是法定流通货币,那为什么市面上看不到有人用纪念钞和纪念币来购买物品呢?
一元面值羊年纪念币
首先一点,纪念币和纪念钞一般发行量远没有第五套人民币多,一般都在几千万,上亿这样的范围内发行,纪念钞和纪念币走出银行门口马上就有溢价空间,记得2008年发行奥运纪念钞的时候,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用身份证到银行里,就可以用10元人民币兑换一张同样10元面值的奥运纪念钞,可是,只要你兑换成功,走出银行门口,就会有人用800元人民币收购你手上的奥运纪念钞。试想,如果你用这一张10元面值的奥运纪念钞去菜市场买菜,既然是流通币,那么,他的价值体现也就是面值,如果说你真的用纪念钞去买菜,那这个病估计800元也治不好了。
50元面值熊猫银币
第二点 中华人民币货币保护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
币。
所以说,纪念钞,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虽然也是有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但是,由于溢价空间很大,所以,它的面值也就无法体现它的实际价值了,流通属性也基本丧失了。
首先,纪念钞也属于广义上的纪念币,包括贵金属纪念币和普通纪念币以及纪念钞,而我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纪念币和流通币(流通纸币和流通硬币)同样属于法定人民币。其中的贵金属纪念币的面值只是象征其是法定人民币而已,不具备流通性质,发行的目的主要是收藏和投资功能。
普通纪念币和纪念钞既然都是法定人民币,那么法定人民币能不能进行购物使用呢?只要是能使用人民币流通纸币和流通硬币付款的地方,那么纪念币和纪念钞自然也可以使用。都一样是法定的人民币货币,没有理由只能使用流通性质的人民币,而不能使用纪念性质的人民币。
有没有法律依据?当然有了,央行官网每次发行贵金属纪念币和普通纪念币以及纪念钞的时候,都会在公告里有这些纪念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或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额人民币等值流通等字样。那么,新中国的中央银行和法定货币分别是什么?新中国宪法规定的我国中央银行不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吗,新中国的法定货币不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人民币吗。
根据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一章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央行履行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职责;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既然央行所发行的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和普通纪念币以及纪念钞),央行官网公告里都确认纪念币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了,而我国的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那么不管是纪念币还是流通币(流通纸币和流通硬币),只要是我国法定的货币(人民币),那么按规定就都可以在能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地方进行购物使用。
法律依据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里,宪法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发行货币。而中国人民银行就是法定的我国中央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其所发行的人民币即为我国的法定货币。而中国人民银行又同时规定了,其所发行的流通人民币(流通纸币和流通硬币)和人民币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和普通纪念币以及纪念钞)都是我国法定货币,可以等值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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