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归谁
- 60岁结婚80岁离婚财产怎么分?
- 离婚前我的钱我消费了,分财产没有钱可分了行吗?
- 如果婚前一方买了房子没有下房产证,结婚时拿到房产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离婚前一方将婚姻期间的存款取出那这些存款还算是共同财产吗?
- 房子是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得,但名字写两个人,那么要是离婚,属于共有财产吗?
60岁结婚80岁离婚财产怎么分?
要看他们在婚姻维系期间,是否新增财产。无论岁数大小,双方都做个婚前财产登记还是有好处的,免得以后留麻烦,何况这对夫妻都进入晚年了。
如果双方都有儿女,那就更甚重考虑,必净都不是圣人了。无论那方儿女,都要从老人的幸福出发。不是自己的别争。
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一期间内,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
4、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决。须特别指出的是,无工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对共同财产有同样的平等分割权。应该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尤其是女方。
离婚前我的钱我消费了,分财产没有钱可分了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离婚时,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买了房子没有下房产证,结婚时拿到房产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不能这样认定。房产依然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以下从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关于财产归属的问题
这里需要题主了解一个原则:只要是个人财产,只要没有变更所有人(例如,个人房子加上对方名字等),无论婚前婚后,都算作个人。
财产归属与婚姻的关系,不仅仅看财产凭证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更重要的,是要看这笔财产的来源是什么。
按照题主描述,房子并非是使用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购买,而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这种情况下,都视同为是个人财产。
注意:这与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无关,更与房产证什么时候下来无关。即便婚后购买,只要动用的是个人财产、且登记为个人名字的情况下,均属于个人财产。
是否涉及到共同还贷的问题
题主没有作此方面的描述。这里做一个假设:假设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买的。
这里介绍第二个原则: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产权人是个人还是两个人,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用上面这句话解释题主的问题,意思就是:
如果婚内俩人共同偿还贷款了,还款部分将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来涉及到分割的问题,这部分要进行均分(包括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其增值部分÷2)。
该情况在中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您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前已经买了房子,只是没有拿到房产证,在结婚之后拿到了房产证,这个房子依然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是以买房子的时间为准的。
区分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为了离婚的时候,在财产分割方面更加公平公正,不能让有的人因结婚离婚而受益,也不能让有的人因结婚和离婚而受损。
但是,如果您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又把配偶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那这种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即该房屋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只是付了首付,配偶也在未来生活当中帮助您一起还房贷,那这种行为在离婚时分割财产也会考虑。
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较为复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还是会祝福您夫妻和睦,永远不要有考虑财产份额的时候。
婚前买的,如果是男方一个人拿的房款买的房子,就是婚前男方自己的个人财产。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结婚后拿的房产证上,写有你的名字!如果没有,那就不是!既然都结婚了,就不要去纠结人家花钱买的房子,是不是有你的一份。我觉得,婚前买房你一分钱没有花,都是人家男方花钱买的房子!即使写了你的名字,如果你们过的不幸福,分手了。你也不好意思,去分人家的房产吧。毕竟,因为不是两个人奋斗的果实,就算能分一份羹,吃着也不甜,也不会香!还是需要两个人,去一起奋斗得来的果实,吃着才会有味道,才甘甜!也最让人回味无穷!
婚前购买的房屋的合同,交款票据在结婚证办理前,且房屋为购买方一人独资全额购买,可不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前一方将婚姻期间的存款取出那这些存款还算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属于个人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得,但名字写两个人,那么要是离婚,属于共有财产吗?
房子一旦加名,就算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上对方名字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有权提出分割。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婚前全款买房子,但房子登记在对方1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对方所有。房子的出资人只能放弃房子。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出资人,只认可登记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谁的。
只要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都不属于你一个人,都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你提到的,婚前是一方父母拿钱买的,这个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用的,不管是谁给的钱,法律只认名字不认钱。如果要离婚的话,这个房子你们一人一半,至于钱的问题由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对方让步的话这个房钱你还能拿回来,至于拿回多少这个就不清楚了,如果对方不肯让步,那么你也没有办法,毕竟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你也是讲不通的。
我自己也是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的,名字是我一个人的,结婚了我那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的人要问了,房产证是你一个人的名字,而且还是婚前买的,怎么就成了共有的了呢?房子是婚前买的没有错,但那只是付了首付,那些属于个人,但婚后还在还贷款,所以就是夫妻共有的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注意了,出资与房产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我国房产权属适用登记主义制度,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应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有一天,小夫妻的感情不幸破裂,离婚时另一方扬言要争夺房子,怎么办?难道父母大半辈子的血汗钱真就这么打水漂了?
其实还是有办法的,我们可以与父母补充签订借款协议,证明这笔出资款是由父母借给我们买房,属于购房款,撇清赠与关系,作为债权处理。那么,这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借款,这样即使另一方不愿放弃房产,我们也能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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