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婚后买房女方把钱转到父母账户,再让父母按女方的名字全款购房,这算女方个人财产吗?
算是女方个人财产,只要保留女方父母的全款的转账凭证或者购买的付款凭证,就可以认定是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男方能找到女方把钱转到父母账上的凭证,这个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就不能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更多房产知识,搜索公众号“房证通”免费为您解答房产疑点!
看了有位律师的回答,说你在做美梦,我比较赞同律师的观点。法律层面上的逻辑关系和相关法条我不多说了,说个你问题中的最大漏洞:
也许你通过攒私房钱的手法将夫妻共同财产成功藏匿在你的个人账户下,并且通过你的父母成功为你买了房,除非你把买房的事情也一直瞒着你丈夫,否则你丈夫知道你父母为你单独买房,不可能不去想问题。
首先他会想到你父母的经济状况,是否支撑给你全款买房。而通常情况下,女方父母如果有那个经济实力,给女儿买房绝对不用偷偷摸摸的买,经济条件差的又买不起。你这种情况多数属于后者。那么凭空多出来一套房产,而且是你父母单独赠予你个人,你丈夫不可能轻易相信你的谎言。
接下来你丈夫就会思考家里的财务状况。其实家庭过日子的人都清楚,收入多少、支出多少,都会有个大概的了解,买房又不是一笔小数目,一旦家中有大笔的钱不知去想,而你又自作聪明的借父母之手为你买了房,再大大咧咧的男人都会联想到一块。
再接下来就简单了,你丈夫会追查家中钱的去向,而你自然无法解释,那么夫妻矛盾就出来了。如果你死不承认把钱用来买房,夫妻关系必然恶化,离婚也就在所难免。
进入司法程序以后,你转移藏匿家庭财产的卑鄙行为将无处遁形。很简单,律师通过调查你银行流水,很容易发现你个人账户钱的去向。而你的父母也无法解释买房的资金来源,那么就做实你转移婚内财产的事实。
依据法律条款,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对你采取少分或不分的惩罚。不仅偷买的房产要如数归还,还要落个家破财尽的应得下场。
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这笔钱本来就是你婚前的,即使你不转给父母自己买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房子也是你的婚前财产。因此你如果把钱转给父母,然后再购房,结果是一样的,这个房子会是你的婚前财产。
二,如果这笔钱是婚后所得,或者说有对方的出资,即使你把这笔钱转给了父母,由父母代为买房,那么这个房产也是夫妻共有的。
ps:因为在实践中涉及到房产分割,你的银行流水肯定是会被查到的,转款的事实会很明确的摆在法庭上,因此这个细节并不会影响房产的性质。
一,如果这笔钱本来就是你婚前的,即使你不转给父母自己买房,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个房子也是你的婚前财产。因此你如果把钱转给父母,然后再购房,结果是一样的,这个房子会是你的婚前财产。
二,如果这笔钱是婚后所得,或者说有对方的出资,即使你把这笔钱转给了父母,由父母代为买房,那么这个房产也是夫妻共有的。
ps:因为在实践中涉及到房产分割,你的银行流水肯定是会被查到的,转款的事实会很明确的摆在法庭上,因此这个细节并不会影响房产的性质。
这个问题的条件不清晰,所以需要分情况来看:
(1)通常这样问,大概率属于这一情况:女方转给父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转给父母的赠与行为需要男方知晓并同意,若男方同意赠与,此笔款项即成为女方父母的财产,此时父母用女方的名字全款购房适用第一种情况,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若在男方不知情情况下女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私自将钱转到父母账户的行为无效,女方转钱给父母的行为认定为借贷行为,或将父母购置的房产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另一种情况:若女方转给父母的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那么转给父母可视为赠与,但要求女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此时父母用女方的名字全款购房,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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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配偶把夫妻全部存款拿去给儿子买房,算是婚内转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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