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审判监督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不行怎么移交法院?
如果选择仲裁,而仲裁双方不能达成仲裁一致,则不能进行仲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完成,一方或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因仲裁为一裁终局,不能再诉讼。
只有劳动仲裁不服可直接到一审法院起诉,将裁决书,庭审笔录,证据重新提交到法院,不存在移交一说。
仲裁机构可以作出裁决吗?
可以的,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机构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流程?
一、仲裁裁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1)记录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然后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记录人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庭调查。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分别陈述自己的意见;仲裁员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并提供证据;双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仲裁庭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即可转入仲裁。
(4)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陈述自己的意见,就纠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
(5)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申请人简要说明是否坚持开始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是否接受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6)仲裁庭调解。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7)宣布休庭。
(8)仲裁员、记录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盖章。
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执行
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说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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