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律探究课题(保险法律探究课题有哪些)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最高层次的客体?
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是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最高层次的客体,也是医疗保险立法的宗旨。医疗保险法要贯彻我国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国家政策,使公民在需要医疗帮助时能够及时地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保险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4、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3、《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一是,相关的合同法律知识,因为可能要参与合同的起草等;
二是,民事诉讼法;
三是,国家有关保险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四是,损害赔偿等等。
总之,掌握的民事、商事等法律越全面越好。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素质:
1、主动热情敬业爱业。
2、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3、态度诚恳形象专业。
4、知识广博专业精深。
5、为客户着想。
6、善于沟通,有良好的口才保险从业人员道德:1、守法遵规。2、诚实信用。3、专业胜任。4、客户至上。5、勤勉尽责。6、公平竞争。7、保守秘密。保险业务员需具备的条件:1.从硬性要求方面讲:需要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非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的违禁人员。2.从个人从业能力职业规划方面讲:需要有广泛的人脉或人脉开拓能力、良好的品德、优秀的口才、稳定的家庭关系和一定经济基础、良好的心理素质等等,当然你还要比绝大多数行业从业人员更加勤奋。
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保险利益具有哪三个法律效力?
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也可以表现为: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