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凭一张欠条可以起诉吗
两个人签字的欠条起诉时就起诉一个人可以吗?
谢邀。
可以立案。
立案只需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即可,能否得到判决支持,则是另一回事。
立案后,案件移送到审判庭,会被要求追加被告,因为需要查明借款交付情况以及还款情况。
借条中两个人在借款人一栏签名,且借款已实际交付的,这二人为共同借款人,对该笔借款均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划不划掉其中一人签名,均有权仅要求其中一人还款。
见不到被告人,凭一张借条一张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起诉一个人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两个部分来考量,能否诉和能否判。
首先,能否诉的问题,也就是要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况。如下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题主所述,您手中有对方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有能证明您和对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借条”(需要借条上关键信息,如双方身份信息,金额信息等完整),并且此证据也是具体诉讼请求的有力证据,由此可知,您的情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其次,能否判决的问题,也就是在被告不出现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有效判决?关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对法院已经立案,但无法联系被告的情况,可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找不到被告,仅凭借条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来起诉是可以的,但想胜诉是很难的,劝你还是等找到被告人时再起诉为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你凭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借条是可以起诉,法院也是可以立案的。但是案件转到承办法庭以后,法庭是要把起诉状副本及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的。因为找不到被告,法庭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所谓公告送达也就是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视为向被告进行了送达。实际上被告可能看不到公告或者即使看到公告也不来开庭。而你仅凭一张借条,在被告没有到庭认可借条的情况下,法庭很难凭一张借条来认定借款的真实性,或者说这张借条是不是被告书写的无法认定,你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很可能劝你撤诉,待找到被告时再起诉,如果你不撤诉,法庭很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也许有人会说,找一些当时被告借钱时的证人作证不行呀吗?如果有现场证人作证对你会有利一些,但实务中,找不到借款人仅凭证人作证,法庭也很难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除非你借钱时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是可以证明被告确实借了你的钱,法庭可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所以,向外借钱是有很大风险的。
是可以的!只是如果见不到被告严重到,找不到人(常住的地方不在,手机等不接),法院传票会以公告形式送达,公告期会占用时间而已。
因为你知道对方是谁(有身份证复印件)——就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借条就是有事实和理由(证据),你是原告,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你说的情况均满足!
注意别过了诉讼时效,现在借款用诉讼来追讨的诉讼时效是3年!请尽量在到期日起3年内去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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