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观点 2025-08-13 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呢?
  2. 请问行政诉讼的最长时效是多少年为上限?
  3. 行政处罚做出后,启动六个月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再罚是否会受限?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呢?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请问行政诉讼的最长时效是多少年为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处罚做出后,启动六个月诉讼期限,行政机关再罚是否会受限?

您的问题很奇怪。

行政处罚做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某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该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那么他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者不会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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