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和我签了一份假劳动合同,我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谢邀
假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现在的结果是劳动合同无效,但如果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应认为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无效的,如果给劳动者带来了损害,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但一般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因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针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合同而设立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无效并不能否认劳动合同已签订或已成立的事实,所以,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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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广东灜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和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您没有说明什么是假劳动合同,因此,我暂且分两种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形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是您所在单位,这种情况下,由于您与签约主体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自然不能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种情形是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而被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现在的司法实务一般也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不能否定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赔偿双倍工资吗,怎如果是的话请问怎么申请呢?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双倍工资的,不过有些细节是要把握关键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终止书面劳动合同当日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
发生上述情况的话,建议你首先收集证据,如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入职时间证明材料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裁决下来就不怕企业不乖乖支付双倍工资了!
是否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一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答案是否定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限是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一直怠于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顶多只能主张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止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那是否用人单位只要愿意多负担十一个月的工资就能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届满一年,则在法律层面“拟制”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并不能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依据,主要源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立法的背景:社会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立法者以此加重用人单位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劳动者不能要求非法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注:非法用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期限届满的),无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缺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用工单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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