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属于什么部门法
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教师现在也实行的是编制内聘用合同制。在我们国家,所有的雇佣关系和被雇佣关系规范的话,都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都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但是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正规的雇佣关系,他一般就不会和你签劳动合同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意味着给员工买保险,买社保等一系列的福利制度。
一方面企业承担不起,他就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要规避法律责任,所以他又不愿意签。但是我们不用担心,我们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依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教师当然是用于《劳动合同法》,而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走的。因为你和单位是签订了聘用书,聘用书就是劳动合同。私立学校一般签订聘用合同。公立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这都是使用《劳动合同法》调。有什么利益损害可以主张申请赔偿。
教师作为各行各业中的一个工作类型,在进入正式的岗位之前,需要签订一系列的用工合同,来保障学校和老师的基本权益。
既然是签订了相关的用工合同,那么自然是以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草拟的合同条款,因此教师自然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中的条款是受法律保护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法属于企业法吗?
劳动合同法不属于企业法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而企业法,是指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所以劳动合同法不属于企业法
劳动合同法对什么单位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的法律,对用人单位均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谁依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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