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自然月通知有哪些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给你肯定的回答:
第一,普通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方便用人单位做好准备,也方便你的交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为你做解除。
第二,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不必提前30天通知即可离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二: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保障的;三,用人单位以威胁、暴力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这三种情形下,劳动者随时可以离职,不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最后我想说,劳动者必须懂一些劳动合同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权利领取失业金。如果被单位无过错开除解雇,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领取失业金。
我是陆陆,曾经在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工作,有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在这30天我可以干什么呢?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在这30天当事人可以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同时也适当做好预备移交和善后工作。 用人单位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劳动者生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破产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因此也给劳动者一个缓冲时间做好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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