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申请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欠债人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离异的欠债人孩子有影响吗?
起诉欠债人后,如果欠债人已经离异,对欠债人孩子有没有影响?主要看欠债人离婚后,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谁。
如果是欠债人离婚后,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另一方,那么你申请法院对欠债人强制执行,以后对孩子是没有影响的。
如果是欠债人离婚后,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欠债人,那么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万一欠债人拘留甚至坐牢了,那将来对孩子肯定是有影响的,比如孩子将来上重点大学,当兵,考公务员这些情况都有直接关系,有些地方因为父母一方有过违法记录,甚至连老师都不能当。
当然,还有一些老赖故意不还钱,并且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但实际生活中一家人还是照样跟没离婚一样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也非常多。有这样的情况的,基本就是铁了心不还钱了,这种老赖才是最可恨的。
现在咱们社会普通民众的负债率每年都在升高,还不上钱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法院对于失信人员的起诉也是每年都在增加,所以现在也是考验每个负债人员的诚信时刻,诚信才是一个人在这个社会立足的最基本原则。
起诉欠债人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离异的欠债人的孩子有影响吗?
我以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离异欠债人的孩子并无影响!即使欠债人没有离婚,对他(她)们的孩子亦无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无“株连”的规定。父母负债由父母自行偿还。且父母之孩子并非适格之被告。即使父母无偿还能力,人民法院亦不可能执行孩子。且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亦无偿还的法定义务(除非孩子自愿偿还)。
债权人(原告)胜诉后,依据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只要申请人(债权人)申请执行立案后,《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并无时间限制。此债务为“终身”之债。
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执行款能否到位,关键是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如果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偿还能力,此债务亦大概率“血本无归”。人民法院诉讼立案时已温馨提示“诉讼有风险“,此时正好“验证“矣。
法院强制判决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会怎么办?
法院强制判决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会怎么办?只要是法院判决书上有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那就执行他们各自名下的财产,那还有说的。按照法院的判决书,谁名下有财产就执行谁,执行超过本人数额时,执行完毕,让他们互相再找补。只能用这种执行方法才能完整执行,不能说一个由财产执行,一个没有财产就不执行了。只要是他们两个人的共同债务,那就把他们的财产不管谁的执行够了再说。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怎么办?
我以为原告起诉之初必需查明被告是否离婚,假若债务是被告离婚前之债务,原告起诉时应该将债务人夫妻列为共同被告。执行时则不会出现如此沮丧之局面。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其时,被执行人与其妻已离婚,家庭财产皆在离婚之妻的名下。奈何?
曾经,人民法院执行时,查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之债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将被执行人离婚之妻“追加”为被执行人合并执行。
现在,情况发生变化,为了保证执行中的公平公正,执行阶段不能追加离婚之妻为被执行人。奈何?
为今之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遇到此种情况,假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只能另行起诉离婚之妻。
申请执行人诉讼离婚之妻时,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离婚妻子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确保执行万无一失。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亦可申请人民法院与前一个案件合并执行。
申请执行人虽说甚是麻烦,离婚规避债务的“伎俩”终于没能得逞!
执行中发现债务人已协议离婚,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如何救济?
这个问题我现在就遇到了,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在某中院进行执行,因为这个案件是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一审我们赢了以后,对方上诉到省高院,经过努力二审虽然没有维持,但我们还是比较满意的。
哪知道我们在中院申请执行了,查找对方的财产,才知道对方在二审期间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了,就像题主所问题,把财产全部归妻子,而且竟然二套房子也过户到了妻子名下,这个人比题主问的问题更绝的是,人家协议离婚,等房子过户到妻子名下后,竟然又和妻子复婚了。
我们查找到对方妻子名下的财产后,人家很光棍地说:全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的债务不能执行我妻子名下的财产。
这种情况真的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离婚不离家,这家伙玩的这一手,估计也是担心妻子飞了咋办,赶紧又通过复婚把妻子套住。
其实这种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现实生活种比较常见,这是一种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申请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一方面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还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这样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认可的,如果能这样的话,那所有的生效文书都别执行了。
不过法院应该在这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甚至拘留、判刑都要用上,否则,老赖的办法会越来越多的。
如果协议离婚财产约定在执行事由发生之后,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离婚协议约定,即债务人放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账产。
建议在诉讼时申请诉讼保全,这样有利于如诉讼胜诉执行。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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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如果对方协议离婚并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在你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首先你要收集到相关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这个时候可以考虑向法院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并向法院反映对方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让法院进行处罚。
如果执行法院不予追加,也可以考虑起诉对方,确认对方的财产分割因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而无效。
在现实中,部分夫妻在面临承担债务时,第一反应往往是办理离婚,将财产确定归一方,以保住夫妻共同财产不被执行。这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为了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查封及执行而办理离婚登记
二、该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夫妻共同债务,为了将债务约定归一方承担而办理离婚登记,以达到使另一方脱身的目的
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可行性不高,特别是实践中债权人准备起诉时,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往往会先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当配偶一方名下的财产已经被保全时,在理论上,配偶一方也不能要求析产,原因在于该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实践中债权人可以代位析产,既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也不损害共有人的权利。
每个案件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上述意见仅为个人的理论意见,可以在出现纠纷时作为参考,不可直接套用。个案在具体适用时应当以专业人士在完全了解案情后给出的法律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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