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什么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失信被执行人,有没有被执行期限?
应该有个执行期限,虽然说是终身债务,但终不能把执行案件拖到债务人死吧?!拖到债务人死去了,那还有什么意义呢!时常听到法院执行人员说;执行案件多,我们人手少忙不来,可以坐在办公室网络上查找债务人的信息,原来40多家联合整治老赖,现在增加成50多家了。在这里我向执行人员道一声:你们辛苦了!愿你们努力破解执行难案件。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执行期限吗?
有的!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有执行期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但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删除失信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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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从此以后,可以终生追偿,只要义务人不偿还,这笔账一直挂着。
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后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六个月不能执行结案的,一般执行局会要求申请人申请终止本次执行。当然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
终止本次执行后,执行局仍会定期监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变动情况,必要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直到执行结案为止。
像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交通肇事撞死一人,致残一人,在骗取受害者亲属刑事谅解后玩失踪。可能她自己觉得熬上一两年就没事了,殊不知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是终生追责的,她能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没有过期失效一说,她要考虑好戴着老赖帽子在执行的法网中受一辈子。
问题的意思有点歧义,到底是申请执行的期限还是申请执行之后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根据法律简单回答一下。
很多打过官司的人收过判决书的都对判决书最后一段话有印象,就是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按放弃申请执行处理。这个就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满两年内。
当然,辛苦打官司了基本都会在期限内申请执行,下一步就是法院的执行期限了,一般案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法院审核成立的可能中止执行。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六个月内法院会积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有财产会通知对方履行或者查封冻结等程序。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一般会出具一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终止本次执行,但是当事人以后仍然可以再次恢复执行,只要发现有财产线索,且一般恢复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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