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流程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8-1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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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案件如何庭上答辩?
  2. 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
  3. 法院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拿到判决书?
  4.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是否需要通知受害人参加庭审?
  5. 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住院期间怎么开庭?
  6. 刑事案件走普通程序意味什么?

刑事案件如何庭上答辩?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答辩,第一要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第二要回答被害人的律师提出的问题。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答辩。要有针对性,有目的性。被告人的答辩非常重要。虽然被告人也有律师,他也会发表意见,但是被告人的答辩,别人会看到你的态度,是否认罪,这也关系到你的量刑。

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确有错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申诉,是指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向法院或者检察院要求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申诉的提出,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与再审的主要区别有三个。

第一、提起机关不同。再审由法院、检察院提起;申诉由当事人提起。

第二、效果不同。如果刑事案件由法院、检察院提起再审,改判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刑事案件由当事人提起申诉,改判的可能性就低多了。

第三、时限不同。只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确有错误,法院、检察院任何时间都可以要求进行再审;申诉必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当然,可能无罪的或已经申诉未受理的也可以超过2年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持续申诉的,而法院没有受理的案件,不受2年时间限制。

如何走审判监督程序呢?主要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判决或裁定错误,可以向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诉,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应当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第二种当事人向检察院提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同级的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判决或裁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会提出抗诉,否则会驳回申诉。

第三种是上级法院、检察院发现。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上级法院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如果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简单来说,刑事申诉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也是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广泛的方式,虽然也有法院在自察中发现错案从而自行提起纠错,但这种情形微乎其微,数十年来公开报道的好像只有内蒙古王立军到卖粮食案是最高法主动提起的,让自已给自己纠错,呵呵


如何走这程序,首先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及委托人得提起申诉,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及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两院受理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正常三个月,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会决定是否决定再审,检察院叫决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如驳回申诉,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及检察院提起申诉,时效同上,如有疑难复杂的,时间不定,这里面什情况就不好说了。



申诉很难,坚持吧,加油!

关于刑事案件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怎么走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

谢谢"风雨人生"先生邀请。

刑事案件申诉是受到刑事犯罪处分的当事人或近亲属,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刑事申诉状;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刑事申诉的专门程序,在法律上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他们之间的区别:

刑事申诉是当事人及近亲属依法定程序的个人行为,原刑事判决巳经生效,并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当事人不服而已,受申诉层级限制,不受时间限制;

而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专门监督程序,分为原审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诉。

如何走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建议依法逐级申诉为宜。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42条明文规定的。

即向原审法院申诉,原审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驳回后,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同级人民检察院驳回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同时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再向最高人民法申诉(也可以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是中共党员或公务员的可以同时向国家监察委员会申诉)。

申诉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必须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七个W"法定条件,即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解释》第64条,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即证明有罪或重判的"十大法定标准″):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帶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迴避、延期审理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它事实"。

这就是我国著名的有罪十原则。也是认定被告人有罪和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上述十原则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一般符合前七项,就达到了国际上刑事犯罪的"七个W"标准。只要前七项形成完整证据链,有罪无疑。

前七项任何一个链接中出现问题,并用无罪证据证明并推翻原证据,就是证据存疑,就达不到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法定标准,就是疑罪从无。

管见了。

二者涉及的主体不同。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刑事案件的已决犯、被害人或他们其的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法律文书,请求法院对该案重新审理的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既是指刑法关于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程序性法律規范,也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重新审理的审判活动。

刑事案件已决犯、被害人及其他们的近亲属可以向该案终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对该案进行再审。也可以向终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交刑事案件抗诉申请书,申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以对该案进行再审。

法院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拿到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院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很多是当庭宣判,当天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不过每个法院处理方式不一样。

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法院是否需要通知受害人参加庭审?

1、传唤原告开庭的话,只需要送达传票,有代理人的话,还要送达出庭通知书。2、传唤被告开庭,如果是立案后传唤,要详细告知诉讼权利及风险提示,一般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被起诉)、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诉状副本和证据(告知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如果是第二次开庭,只要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就可以了。3、宣判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庭后直接告知何时宣判;一种是另行通知,但是会打电话通知,是不发文件的。通知后去法院听取宣判就可以了。 4、不知道你说的开庭内容是什么,一般只会告知你诉讼权利及风险,开庭时具体怎么开是不会告诉你的,到时法官会提示你的,不用担心。

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住院期间怎么开庭?

一般刑事案件,犯罪行嫌疑人住院期间怎么开庭?

如果刑事案件中案件犯罪的嫌疑人在住院期间,那么法院判案的法官是会酌情宣布延后审理。因为犯罪嫌疑人住院期间你开庭的话,那么他就失去了一次当庭辩解的机会,对当事人也是一种不公。当然特殊的情况也可以缺席审判,那就是证据确凿。

到了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应该叫被告人。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生病住院不能到庭的,法庭应终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走普通程序意味什么?

刑事案件走普通程序意味着此案归属于轻刑的案子,基本上是应该在刑期三年以下,或是拘役,缓刑。因此采取了普通程序开庭,也有在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审询室临时设为法庭开庭审理的,例似于此种情况基本上就可以认为是案子是小案,判刑也是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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