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异议该如何处理

法律观点 2025-08-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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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不服怎么办?
  2. 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金额有异议,该如何处?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不服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时候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执行异议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对提起执行异议的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被执行人或者提起异议的第三人为被告。民事诉讼法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执行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人民法院采纳异议人的执行异议,会下发执行裁定书解除对执行财产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不服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可以向执行的XX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申请的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只限于书面提出。但是笔者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部门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对于提出书面异议确实有困难的,XX可以允许异议人口头提出,但是必须形成笔录,也就是以书面提出为主,口头提出为例外的原则。

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金额有异议,该如何处?

这个问题,正好有点经验,看到了就回答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

,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

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第三人,说真的,主体有点多,比较复杂,也不知题主具体案情是什么,外加对于异议本身也应区分到底是对什么有异议,才好确定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来提起主张,至于如何选择,该怎么选择,愿上述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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