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地点是哪里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阅双方资料吗?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向法院申请调阅双方资料。法院有权根据仲裁庭的请求,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样做有助于仲裁庭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法律制度,法院对经济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是否可以调阅双方资料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仲裁程序中,可能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案件性质,决定是否需要调阅双方的资料。然而,仲裁程序通常是一种独立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法院在处理仲裁案件时通常会尊重仲裁协议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纠纷既可以仲裁,也可诉讼,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怎么选合适?
先说说仲裁管辖的一般性好处:
1.仲裁裁决书是不会向当事人以外的人公开的,我们在网上是查不到仲裁裁决书的,因此仲裁管辖案件保密性强,不会大范围地影响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或影响很小。
2.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执行,一般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级法院的执行庭或执行局相比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少,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也要好一些,因此在同等情况下案件强制执行会更顺利。
3.仲裁案件因为是一裁终局,相比现在许多基层法院案件多,审理期间长,仲裁案件的时间期限还是比较短的(根据我的经验,有的仲裁委因为案件多,也突破了法定的仲裁期限)。
再说哪些业务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那种自己一方权利和义务比较简单、明确的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例如,当事人是卖方,货物质量不会存在争议,如果与对方发生争议,无非就是对方没有按约定支付货款。这类商事合同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仲裁的弊端:
1.如果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的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就不适合约定仲裁管辖,因为一旦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基本上没有了任何救济途径,不能像诉讼那样还有二审和再审。
2.仲裁收费比法院收费高。
3.仲裁同样有腐败。
这两种方式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是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只要你证据清楚,法院一般都会做出正确的判决;更何况进行诉讼,一审判决错了,二审还可以纠正,做出正确的判决。诉讼是严格按照诉讼法来进行的,这个很刚性,出错的几率小得多。
仲裁则不一样,它是一裁终局。即使申请方和被申请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仲裁员受到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限制,未必就能像法院一样做出准确的判决。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仲裁裁决一旦做出,除了仲裁法的规定以外(这种可能在实践中很少的情况),就没有办法改;假设这个仲裁裁决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改过来。
仲裁集聚了律师和其他专业的人士,总体的水平并不差。但是,很多仲裁员如果水平很高的话,很多还不愿意来做仲裁案件。从经济的角度而言,真正水平很高的人,他还愿意做专业的事情,可以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做一个案子并挣不了多少钱,还要花费不少的时间。这样有可能来办理案子的仲裁员,有些就不是这个行业的精英人士,并不能够保证把这个事情做好。问题的重要在于,案子一旦办错,没有机会纠正。
我是做商事的律师,我一般主张当事人在选择的时候,一般不选择仲裁。
谢谢邀请。我既是律师,也是我们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这个问题我可以帮助到你。
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你这里所说的诉讼应该是民事诉讼。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争端的方式,都具有司法强制的效力,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我们来看看区别在哪里?
民事诉讼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而仲裁则需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约定
诉讼,通俗地说就是向法院起诉,这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也可以说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
而仲裁必须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的约定,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的合同条款中就约定了,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共同协议提交某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来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了仲裁来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条款有效的话,就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有效的仲裁条款具有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的效力。
仲裁和民事诉讼涉及的范围有区别
诉讼的方式可以受理所有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争议,但并不是全部的民事争议都可以约定仲裁,一般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民间通俗说的商事纠纷才可以约定仲裁,对于一些带有身份性质的民事纠纷比如婚姻、继承、扶养等,是不可以约定仲裁的,必须要诉讼解决。
因此诉讼方式所解决的争议范围,明显要广于仲裁。
诉讼以二审终审为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是二审终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虽然现在民事诉讼法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对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局,但是其他的绝大部分诉讼仍然实行二审终审。
仲裁是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下来经合法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效力。
裁判人员的构成不同
诉讼中担任裁判任务的是独任或者合议庭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主审的必须是法官,法官是法院有编制在职人员。
仲裁的独任仲裁员或者合议庭成员,均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不属于仲裁庭固定在编的在职人员。审理具体案件的仲裁员,由当事人按程序,在具备条件的仲裁员名册里面选定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按规定指定。
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和判决为原则,仲裁正好相反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为原则,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特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外,其他案件都是公开审理和判决。
而仲裁则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裁决书亦然,除非各方当事人一致明确要求公开审理和裁决。
关于这一点,在实践中,有部分商事主体并不希望自己的争端公之于众,随着最近这几年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有些不希望争端公开的主体,在拟定的合同条款中选择了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
以上是民事诉讼跟商事仲裁比较明显的区别,当然,二者还有一些细节上的区别。作为国家法律认可的争端解决方式,各有其特点,不能说谁优谁劣,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来作出决定。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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