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法律观点 2025-08-2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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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监视居住是由户籍地派出所执行吗?
  2. 传讯嫌疑人能直接监视居住么?

监视居住是由户籍地派出所执行吗?

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但具体由哪个公安机关执行取决于被监视居住人的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可以在以下几种地点执行:

1. 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

2. 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住处(如无固定住所的)。

3. 公安机关指定的特定场所。

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由被监视居住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如果是在户籍地居住,可能会由户籍地派出所负责执行。但如果被监视居住人不在户籍地居住,那么可能会由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其他指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具体的执行方式和执行地点,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监视居住的执行过程包括定期报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或通信特定人员等限制措施。

传讯嫌疑人能直接监视居住么?

传唤犯罪嫌疑人不能直接监视居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先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传唤,是针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只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办案人员就能决定。

而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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