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例(明星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
明星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例说明:
明星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逃税,如此操作会受到何种处罚?
1、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演员全部收编到广电总局旗下,实行上班制度。可以设立广电总局北京分局、广电总局上海分局、江苏分局、安徽分局、贵州分局、新疆分局、、、、、等等(每个省设个分局、或设立若干分局也行)前提是全国演员都必须到广电总局报道上班才可以正常的接拍戏任务(电影、电视演员都一样)。
2、实行年薪加提成制度,比如某演员,年薪可定为20万元人民币,接拍电视剧、电影、广告业务,可以加提成或绩效奖。但全年总收入一定要控制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钟南山院士他老人家一年才拿60来万人民币的年薪)演员最高年薪不能超过国家重要人员的工资。
3、全国范围内,关闭所有演员及其他个人的娱乐公司(什么传媒公司、什工作室等等)说白了,这些活全部由国家收编了,就不属于那些私人办理这些业务了或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