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观点 2025-08-24 2
其实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有区别吗?
  2. 国家赔偿立案规定?
  3.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有区别吗?

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国家赔偿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国家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制度,是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2. 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机关。

3. 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需要通过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一系列司法程序进行;国家赔偿则需要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国家机关进行赔偿决定。

4. 目的不同: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的目的是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是不同的概念和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诉讼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并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立案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予以审查立案。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是什么?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如下: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我国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