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今天给各位分享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交强险18000垫付金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要申请交强险18000元的垫付款,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事故的现场照片、视频以及车辆损伤照片;
3.车辆报警记录、事故处理单、赔款协议书、理赔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4.原始的就诊单、病历、医疗费用清单、收费票据、发票等;
5.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评估,从而给予合适的垫付金额,顺利进行车辆保险理赔。
交强险18000垫付金需要的材料包括:
交警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
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抢救费用明细清单。
医院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的交强险保单。
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是申请交强险18000垫付金的基本所需,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者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先垫付交强险保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强制第三者险条款》的第九条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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