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给朋友20万,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有效吗?
借多少钱就打多少钱借条,并且要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容易导致后期诉讼失败,名为买卖实际为借贷。也会导致你们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应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局做抵押登记备案+借条更加妥当。
个人借贷可以
1、直接签个人借款协议,这个一般房管局都有制式文本。注意利息不要超过年息24%,超过24%不超过36%如果对方愿意支付也可以。但不要超过36%,
2、然后去公证处做合同公证!公证里要有委托债权人代领它项权证的内容。现在公证处不允许做全项委托(委托抵押 委托撤押,委托卖房,委托收款,委托领文件)。主要是怕债权人恶意处置债务人房产)
3、去房管局 做该次抵押的房产 抵押权登记,登记到你个人名下。拿到它项权证。作为抵押权的证明。
私下签买卖合同,但实际是借贷关系的掩护,这样容易引发纠纷!
借款协议和贷款合同的性质是一样吗?
虽然都是借贷关系,但是站的角度不同,贷方是指借出一方,借方是指借入方。
贷款合同,一定是由贷方书写和出具,比如你到银行贷款,那合同一定是银行出具的格式合同,你没有可能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能接受这个合同就贷款,不能接受就放弃。
借款合同可以由借方书写或出具,也可以双方共同书写,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协商的结果。
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仅仅根据我行的制度做答。 最高额抵押合同是对未来发生的一系列不确定债权的担保,因此一般是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再签订具体的借款承兑协议等主合同,并将以前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引入主合同。
因此,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起始日一般早于借款等主合同,只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的签订日期落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期限之内就可以,而不用管其到期日是否突破最高额担保合同的到期日,因为担保期限以签订的主债权合同的期限为准。 举个例子补充一下。
客户可以签订1年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为2014.4.25-2015.4.24,企业在2014.4.25-2015.4.24发生的债权都可以用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
为了节省登记、评估费用,企业甚至可以提前结清贷款,在2015.4.24前再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再次借款一年。 一般来说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长可以签订三年,并且为未来发生的一系列债权担保,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
一是简化担保手续,签个总的抵押或保证合同,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反担保,就可以为多笔借款、承兑敞口、保函敞口等各类债务担保,特别适用于经常办理承兑汇票、借款分多次提用的企业;
二是节约办理抵押登记、评估抵押物的费用,一次评估、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使用3年多4年。
1、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先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2、抵押合同签订时间可以先于借款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之后,只要抵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签订时间与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对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自然人借款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物抵债是否有效?
我个人意见是否正确题主自己把握。一、首先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需看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国家、公共及第三人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题主说了该款项是借款,双方真实意思或者目的是出借款项后收取利息。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是题主支付房款,借款人交付房屋,案涉的借款中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是为了担保借款能够偿还。双方真实意思是借款而不是买卖房屋,所以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述法律已经规定清楚,基础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在起诉时不能以买卖合同起诉,要以民间借贷起诉。三、最高院最新发布最新执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执行和解不能进行以物抵债,因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后以物抵债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既然现在法院都不能依据当事人以和解方法以物抵债,所以我认为题主还是早点起诉,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该房屋,判决生效后由执行局强制执行拍卖房屋才是正确途径。
还有如果以后借款后怕借款人不还钱用房子担保等情况,一定要写一份抵押担保合同并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一般不动产抵押需以登记才生效。办理抵押登记后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你就对抵押物拍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文章分享结束,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