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没有财产没有孩子怎么离
二婚双方都没有小孩怎样才幸福?
二婚双方都没有小孩,那就过二人世界,两个人不用为小孩子操心,当谈恋爱的时候一样过,上上班,周末的时候去逛逛街,喝喝茶,看看电影,放假休息的时候可以去旅游,要么在家里做做好吃的,要么追剧,要么刷手机都是可以的,这样过也是挺幸福的。
离婚女人没子女老了怎么办?
离婚女人没子女老了可以去养老院,也可以居家养老,现在到了老令化社会,党和政府为老人成立了公立养老院,私立养老院,目前国家又出台社区成立居家养老协会,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方便,定时有人三攴送饭到家,需要搞卫生,洗澡只要与社区签约,打个电话就服务上门,不会打电话有人定时上门问寒问暖,有需求立刻给你办了。
二婚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不管是几婚离婚都会舍不得孩子,很多一婚家庭也是为了孩子苦苦支撑,有句话怎么说的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民政局的门门槛都被踩坏了。所以说如果你把孩子看得很重为了孩子委屈自己那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实在跟对方生活不下去那你就带着孩子离开,如果你自己并没有养活孩子的能力那么你只能把孩子留给对方 ,人生就是一场取舍你舍不得你就忍受吧
首先建议可以慎重审视一下,婚姻是否还可以挽救?如果可以弥补过错,或者是修复关系的话,那么孩子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比如说现实中有的当事人离婚,其中有部分人的原因,是因为生活琐事引起的。如果双方都还有感情,对一些生活琐事、生活习惯可以做出让步或者是包容的话,这种婚姻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挽救的。
有的呢,可能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如果感情基础还比较深厚,还有共同的理念,可以共同努力解决经济上面的问题,那么这种婚姻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挽救的。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当下,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相当接近,除了两张纸,也就是两张结婚证,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但是在起诉同居析产和离婚分割财产区别大了去了。
合法登记结婚领证的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除了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外,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推定的人人有份,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但是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因此,同居析产和婚姻分割财产,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同。
更为要命的是,财富传承方面,就是一方去世后,财产的继承方面,那区别就上天了。
一方是同居女友没有任何继承权(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除外昂),合法配偶相互有继承权。
为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请依法登记结婚,现在登记结婚不要登记费了,只要照片费。
1、未办理结婚证,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系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2、对于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取得的财产,一方出资购买的,属于该方单独所有,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3、对于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属于按份共有,即男女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例外:若男女双方财产混同,无法区分各自的出资比例,则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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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其配偶身份不受法律保护,两人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一般共同共有。
如果是同居关系结束,产生财产分割争议的,由法院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94年后便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取得一般共有财产能否按照《婚姻法》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则存在争议。
个人认为,婚姻法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所适用的特殊法律规定,既然非法同居无法认定为夫妻关系,自然不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所以对于类财产分割应当按照民事法律法规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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