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
- 以母公司名义招聘,最后却被要求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合理吗?为什么?
- 以公司名义签合同个人要担责任吗?
-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以集团公司名义签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离职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 以总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可以开具分公司发票吗?
以母公司名义招聘,最后却被要求与子公司签订合同,合理吗?为什么?
这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
首先,若母公司招聘时,就注明了招聘职位和任职单位,这无可厚非;但招聘时未注明、这个招聘广告就存在考虑不全问题。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是双向的,用人单位、应聘个人都有选择和被选择权利,若存在异义,可以 沟通,若沟通后仍不能 达成一致,可以不签合同。不然,这时,一定有方会有点“时间损失、机构损失”,但没有办法、也没有办法追究对方责任,除非对方有书面【包括邮件】明确承诺。
但愿对你有帮助,谢谢!
以公司名义签合同个人要担责任吗?
能够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的,除了你是法人、高管(董、监、高之一)授权你代表公司签订这份合同外,其它的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这份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所以,公司的法人、公司的董、监、高职位和董事会,都需要对这份合同的内容和要约负责。
如果个人未获得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则这份公司合同无效,而且公司可以追究这个私人越权、越职的责任。如果这份无效合同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话,公司可以向个人追讨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A公司不可以拒绝履行与B公司的合同,因为甲“调离后又持盖有A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授权委托书与尚不知其已经调离的B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代理效果直接约束被代理人。
2、A公司有权追认或不追认与C公司的合同。
3、A公司不能以价高、质量不好为理由拒绝承受丁签订的合同。因为受托人遇到紧急情况,转委托合法有效。仅供参考。
以集团公司名义签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子公司可以以集团的名义签订。
2、以集团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会存在诉讼风险(对方可直接起诉集团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承担责任)。
3、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法律上的风险问题。
4、建议你以子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以后给集团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离职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离职后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离职后就代表劳动者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并不知悉劳动者已经离开公司的事实,则劳动者和签订合同的对方构成了表见代理,两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者离职,公司需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离职信息知会相关人员。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总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可以开具分公司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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