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7-03 1
法律上承认的证据汇总:
  1. 什么时候法律规定证据必须要对方律师认可才能才能有证明力?
  2. 法律是讲证据还是事实?
  3. 法律上规定要几个人同时指证才能成立证据?

什么时候法律规定证据必须要对方律师认可才能才能有证明力?

证明能力是指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即能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而证明力是指,其已经是法律上的证据了,其对案件事实在多大程度上起到证明作用,起多少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法律是讲证据还是事实?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要以事实为根据就需要去证明事实的真相,这时候就需要证据。

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是需要证据予以支撑的。

因此,简洁的说也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进行佐证。

在审理过程中,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的。

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说明证据是整个审判过程中最赖以生存的东西。

在诉讼过程中,凡是嘴说的,除了对方未给予否定,或者对方直接承认你所陈述的内容,这时口说的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讲的是证据,我国立法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诉讼活中,必须以事实为基础,怎么样做到呢?就是用证据来证明事实和真象,而让法官采信你的证据,相信你提出的是事实。而不是用事实来证明证据,事实必须由证据说明,没有事实的证据不算事实!

法律上规定要几个人同时指证才能成立证据?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现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要几个人同时指证才能成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

依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且必须指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传唤,当事人虽未申请,法院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实,也可依职权主动地传唤证人。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原则,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或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