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
员工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可以抵扣带薪年假吗?工资应该怎么付?
员工感染新冠算工伤,可以抵扣带薪年假。你是在国企呢?还是在央企?或者是在互联网大厂。
如果你没在其中,这件事想想就算了。普通的中小企业,老板能够活下来,没有把你裁掉就不错了。现在各方面环境如此恶劣,还想要这想要那,真是想多了。你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好好看住你的老板,别让他出去找工作。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
在休息时间内突发疾病,不能属于工伤。 只有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者,可视同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有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职工本身患有的慢性病,不是职业病,不可以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生存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不属于,因为你很难证明,自己感染的时候是在上下班途中。
需要知道的是,这次的疫情的潜伏时间是14天,也就是说如果你确诊出了肺炎病毒,那很有可能是你14天以前被感染到的,而你要怎么证明你被感染到的时候,是在上下班途中呢?
这很难证明的,所以一般都不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但如果是专门从事医疗护理方面,需要时时刻刻和疫情打交道的工作人员感染上了肺炎病毒,那是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般情形下不属于工伤。
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以及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工伤?
工伤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
根据工伤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一般劳动者负伤或者患病,才可能构成工伤。
负伤一般是因为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患病一般是因为身体内部因素所发生变异或者系统失调而导致身体器官机能的异常。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和受到的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暴力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能认定工伤?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健委《关于应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我国目前关于感染肺炎能否认定工伤,仅仅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感染,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结合问题分析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看出认定工伤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我国目前规定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交通事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宜对法律作扩大解释,更不宜进行类比推理。所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一般是不能被认定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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