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尚未确定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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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七年了债权人没有起诉担保、担保还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逾期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债权期限。债权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担保责任免除。
关键看主债权何时到期,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担保期限等,连带担保,主债权到期即计算连带担保诉讼时效,无中断的三年,一般担保,主债权诉讼后执行不到才能起诉一般担保,时效无约定的为两年,所以七年过去了,担保时效可能还没过时效,仍有可能被诉讼。
债权人没有接收到担保函担保有效吗?
担保函是指担保人为了替被担保人进行担保而写下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担保函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应。
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没有接收到担保函,那么这个担保是无效的。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要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无法提供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
因此,对于债权人未收到担保函的情况,具体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更多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查阅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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