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收入是否交税
客户都没有履行合同,给我们违约金10万,我们需要开发票交税吗?
收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分为分为2种情形:一是卖方支付给买方,二是买方支付给卖方,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业务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已经发生了货物或者服务等业务:但由于买方的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向买方开具发票,适用销售商品的税率。
2.没有发生实际业务: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金,因未发生业务,是不属于增值税开票范围,无需开具发票,给客户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违约金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已经发生了货物或者服务等业务:因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损失而支付相应的补偿,一般卖方可做销售折让、折扣处理,抵减销售收入,开具发票。
2.没有发生实际业务:因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损失而支付相应的补偿,这种情况也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给客户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违约金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
由此可见,违约金是属于赔偿企业损失的收入,是非正常的业务关系。如果已经发了货物、服务,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卖方收取违约金,可以作为价外费用;买方收取,卖方可以作为销售折让或者折扣处理。如果未发生业务,是不属于发票的开票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开具发票。违约金是否需要开票,是不是需要交税,需要交哪些税,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1. 不同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票
在合同的条款中,我们通常都有违约金的条款,但针对的具体事项各不相同。有些时候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履行了,这个时候收取的违约金可以视作是价外费用,开具发票,按照规定交税,而有时候合同没有履行,并不涉及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这个时候的违约金通常都是开具收据,而不是发票。
比如下面的两种情形:
(1) M公司向H公司提前采购了一批货物,结果H公司临时掉链子,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供货了。M公司一查合同条款,H公司要付10万块的违约金。那么这个时候,其实合同并没有履行,也没有涉及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所以不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该笔违约金可以凭收据、转账凭证、合同和协议等相关凭据入账。
(2) M公司不计前嫌,又向H公司采购货物,这次H公司非常小心谨慎,及时供货,完成了合同上的主要条款。但是M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给H公司付款,H公司一看合同,要求M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这时候所收取的违约金就是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应该开具发票,对方以发票作为入账的凭证。
2. 是否纳税
对于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属于价外费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当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这笔违约金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当中。
3. 违约金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当中,关于违约金,我们有几个事项需要注意:
(1) 是否开具了发票,应该以哪些资料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应该以28号公告作为指导,合理地进行判断;
(2) 是否需要交税,以纳税义务是否发生为依据。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并不相同,需要具体进行判断;
(3) 合同当中的违约金条款,要反复进行确认,这里的10万违约金也不少,要注意约定的项目和比例,避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
总的来说,对于违约金,是否履约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开票与否,需要缴纳哪些税款也不是一成不变,应结合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不需要开发票,但需要纳税。
因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按约定履行产生的违金是否可以开发票?是否需要交税?需要交哪些税?这些问题不少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下面咱们就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之后,由于对方违约,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错误责任在客户,因此才根据约定支付给贵公司违约金10万元。
1、因合同未履行产生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的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由于对方违约,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贵公司没有发生经营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属于经营业务收入,当然也就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所以,贵公司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
违约方凭转款单、合同或协议等据实入账,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贵公司收到违约金之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因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的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由于你们双方之间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没有真实的交易行为发生,因此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既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收取的违约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各种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种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等。
违约金收入属于其他所得,因此,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企业应当将收到的10万元违约金收入并入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文件相关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因而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进可以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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