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情形是什么
检察院不予批捕是什么意思?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四、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证据确凿检察院不批捕?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的案件,要求是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对于证据的审查,这对判断的人素质要求非常之高,一般人由于缺乏法律素养,缺乏办案经验,对一般案件的认识,只是基于普通人的认识,没有一个法律的认识,因此,在普通人看来,证据确凿,但是检察院仍然不批准逮捕是非常不合理的,实际上,普通人并不能够辨认出案件中证据有瑕疵的地方,或者是证据不足的地方。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是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的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一般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第二,单独的事实不清;
第三,单独的证据不足;
第四,构成犯罪但没有羁押必要性。
第五,已过追诉期限,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第七,有犯罪事实,但非所指控犯罪嫌疑人所为。
因此,检察院不批捕得看不批捕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上述一二三,检察院不批捕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般会办理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发现新的证据,再重新报捕。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可能会撤销案件或者转治安处罚。
如果是上述五六七,检察院不批捕退回公安机关后,就意味着和这起刑事案件没有关系了。
如果是四,那就意味着构成犯罪,但是没有羁押必要性,那到了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很大。
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阅读下文正确作出判断。现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逮捕的适用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
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与可以不予逮捕二类情形。
- 应当不予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可以不予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