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原告撤诉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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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诈捐门”名誉权纠纷案宣判,中间人李萌败诉,杨幂不必道歉,你怎么看?
谢邀。
简单来说,2018年算的上是杨幂的水逆年,所谓“诈捐”一事,情况大致如下:2015年,杨幂与鹿晗合作的电影《我是证人》上映,在片中饰演盲人的杨幂,在成都路演的现场提及会向成都某特殊学校捐赠100只盲杖与50只打字机。
当时还有学生代表到场为杨幂朗读了感谢信。
在2018年,学校却发声,其实捐赠一直没有落到实处,手杖与打字机一直没到学生手里。
事件一经爆出,杨幂便背上了“诈捐”名号,而杨幂工作室也在第一时间做出解释,声称当时工作室出于信任,将一切捐赠相关事情交由中间人李萌处理,但是李萌在发布会后便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将物品交到学校,杨幂本人也是受害者。
但李萌却在多次公开场合表示,他只是被甩锅者,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是在诉讼结果没有公开之前,杨幂本人便被扣上了“诈捐”帽子,一直挥之不去,哪怕后来为了挽回名声更加积极的去做公益,在网友(黑粉)眼中也不过为了洗白,是作秀。
直到3/22日,法院公布诉讼结果,才令真相大白于天下:
没有全程参与到捐物时间过程也许是杨幂的疏漏,但是不难看出,在该事件中,应该承担的事李萌而非杨幂,不过即使有了如此“铁证”,依旧有网友认为,是杨幂团队使了手段,洗白杨幂。
但我个人认为,既然是法院给出的裁决,自然是选择相信法院喽,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依然坚持认为是杨幂“诈捐”,可能与杨幂路人缘差以及强大的黑粉团体有关。
私以为,以杨幂的经济能力和情商,应该不会拿自己的声誉去做“诈捐”的事情,事情到现在都结局大概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