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房屋强拆如何办
拆迁协议被开发商拿走,房产证怎么办?
如果说协议由开发商拿走保存,那无疑你们之间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不过这根本不影响房本的发给。
一旦房本即将发给时,开发商会拿出你的拆迁协议,不然,你也可以把事情说明向其单位索取。
因为协议本身就是一式三份的,哪怕是你的协议丢失了,也否认不了你当初房屋回迁的事实,只不过是一些补办手续麻烦些而已。但是不能因此而影响你房本的下发。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还能依法撤消吗?
来源 :网络等平台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而且双方一经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一般情况下,想要撤回可能就比较的困难了。
因此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都自愿的情况下签协议时一定要认认真真的看清楚协议里面是否包含了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安置房、安置房的面积和土地性质、违约责任等事项。如果发现此协议有问题,那么就要及时的提出来。
不过此时可能会有很多老百姓产生疑问,签订后的补偿协议有机会撤回吗?是不是只要一签协议一按手印就尘埃落定了,不管是不是自愿签的、不管有没有被拆迁方期骗,以逼迫、恐吓手段所签订、不管补偿有多低都没有机会再拿到合理补偿了?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行政合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适用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当然也适用于《合同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不过根据《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在以上这些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政府特许行政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其他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除此以外,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还要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可以签订拆迁协议的人一定是要拆迁人,而且具有法人资格。
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可以说是拆迁工作的核心问题。
就协议内容,双方应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在谈判中,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要一项一项的谈,每一项都要确定具体的金额或者实施方式。
拒绝“口头承诺”,双方协商的结果都要落实在纸面上,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定效力。但在谈判中要掌握尺度,合约的成立,其实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如果不是涉及自身重大利益,能退一步就退一步,以免激化矛盾,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安置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被拆迁人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款的关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的主体
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2、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要做出明确的约定,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
3、补偿金额
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
4、支付期限
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意思是说,每个征收项目所要发放的补偿款都应当事先足额存入到专项账户上,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是被征收人快速拿到补偿款的重要保障。
5、房屋交付事项
选择产权置换的要在协议中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最好在协议中明确到门牌号,避免拆迁方不完全履行约定合同,安排地理位置不好的房屋或者延迟交房。
6、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还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时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中经常被忽略但却最重要的一个点。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拆迁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方到期不及时交房,而给的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被拆迁方,要求对方履行职责。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京平坤)
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一:应该和谁签字?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你情我愿的一件事情,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签协议。虽说与我们签字的一方是政府,但也不能逼迫签字,凡是因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可以撤销的协议。
另外要清楚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是不是征收方。
在现实中,跟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很多的时候不是征收方,而是征收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要注意,拆迁公司是没有资格跟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问题二:补偿什么标准?
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相信每一位被拆迁人,都会对自己的补偿有一个大概的估算。如果对方给出的价钱,与自己心里想的差距过大,无法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或保持不变,反而会使房屋被拆后日子越过越难,那么这样的补偿是明显逾越了拆迁底线的。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我们最初听到拆迁的风声时,多去了解拆迁项目的情况,比如拆迁公告的内容、拆迁的期限、预计开始施工的时间点等等。
同时,打探打探邻居的口风,拆迁方是如何和他们谈的?在同等的情况之下给出的最高价格是多少?
这么做可以使我们对即将到来的补偿协议谈判有一个初步掌握,提前想清楚自己的底线,以免到时候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问题三:原件是否留存?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
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在这里郑重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更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要记住,凡是没有白纸黑字的补偿协议,都是征收方挖的陷阱!
另外,生活中经常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一是不归还给被拆迁户协议,另外的就是私下修改协议,降低被拆迁户的补偿,这都会使被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被拆迁户主张权力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所以,被拆迁户必须要坚持当面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印、彼此交换,各自保存自己的协议,如果不这样做,则会使自己的利益置于风险之中。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签订协议后房屋强拆如何办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