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审前羁押无罪如何赔偿
刑事案件审判前都要羁押,那么他后来被法院判无罪,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纠正一点,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审判前都要羁押被告人
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被逮捕前就已经取保候审,不用被羁押,因此不存在是否需要国家赔偿问题。
2.谁接最后一棒,谁赔钱,前面同样作出错误决定的,不用赔
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前被拘留或逮捕,最终却被判无罪,那就意味着拘留或者逮捕是错误的,作出拘留或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还比如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告人上诉,二审被判无罪,那就是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范围就是被告人被错误拘留、逮捕开始计算,虽然错误的拘留、逮捕决定都不是该一审法院作出的,但因为其最后作出了有罪的判决,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总的原则就是,谁最后作出的错误决定,谁就负全责。
对于被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的计算公式为:羁押天数✖️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
3.错误拘留谁赔?
谁可以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呢?一般是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而检察院对于自己侦查的案件(一般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可以决定刑事拘留。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拘留的赔偿机关就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4.错误逮捕谁赔偿?
谁可以作出逮捕决定呢?一般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法院也有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权利。一旦法院判决无罪,那错误逮捕的赔偿机关就是检察院或法院,而逮捕前如果有刑事拘留的,也算如国家赔偿的期限,但是由最终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一并赔偿。
比如某人于某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逮捕,同年8月12日被取保候审,之后其被判决无罪,那其被错误羁押的天数就是83天,由2017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那么就要看2016年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58元,那么赔偿总额就是83天✖️258元=21487
5.错误判决后,再审无罪,谁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错误判决有罪,坐牢后,通过再审被判决无罪,那这种情况,就应该由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作为赔偿机关,如赵作海案。或者一审被判有罪,二审被判无罪,一审法院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6.例外的不赔的情形
如果因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那就不是办案机关的责任,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造成危害后不负刑事责任的,之前的羁押措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依照刑诉法第十五条,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被特赦而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之前若被羁押,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外情况,在此不赘述。
. 如果案件被判无罪,假如是一审法院赔偿的机关是负责侦办该案件的公安局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或决定逮捕的检察院。如果一审被判有罪,被二审宣告无罪,赔偿的机关是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负责逮捕,公诉的检察院,负责一审审判的法院都是陪偿责任机关。当然前提是该案应当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拘留或逮捕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意作自己有罪的虚假供述的不能赔偿。其它強制措施如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当事人赔偿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还没有列入国家偿范围。赔偿的款项来源是国家财政款,标准按该地区上年度的社平基数。
谢谢邀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被判处无罪的,会有很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出,但是有些情况,没有意义,比如不认为构成犯罪(但是也就是情节不到100%)或者情节太轻微,提出国家赔偿就有点脑子坏了的意思,小心别再次把自己玩进去。超过七天羁押的(七天以内也没有太大意义),或者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那时间自然不短,只要是真正被冤枉的,提出最好,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题主所言并不完全准确,现简单说一下我的意见:
刑事案件审判前并非都要被羁押。虽然被告人在审前处于被羁押状态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常态,但并非绝对的。在进入法院审判前,被告人可能被刑事拘留过、逮捕过,但也可能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一直未被剥夺,而是处于限制人身自由状态,如一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被告人后来被法院宣判无罪,表明从法律上来看,被告人应当认定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同时,这也表明审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所采取的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是不当的;
如果被告人被法院宣判无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对被告人因公检法的追诉行为导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损害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冤假错案是由于被告人自身行为导致的等情形下,公检法机关是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具体包括:(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赔偿程序是如何的请参阅笔者另一个答题的内容:
多年刑事审判生涯,走出体制看刑辩,欢迎关注我的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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